简 报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3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1-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三期                               2007年11月22日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水利部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国有31个省(区、市)下发了专项行动通知、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23个省(区、市)召开了启动会议,15个省(区、市)开展了培训工作。重庆、辽宁、广西等10余个省份率先进入第二阶段调查排查工作。
 
长委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10月15日水利部召开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后,长委迅速开展有关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0月组织了3个检查组对重庆、四川、云南、安徽、江西5省17个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公布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三是召开了委内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总结2007年度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并启动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黄委向黄河流域各省区提出做好专项行动的意见
 
目前,黄河流域(片)各省(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已全面展开,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各阶段工作,全面落实水利部精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声势、取得实效,黄委就有关工作向各省(区)提出了意见,主要包括:
一、落实责任,全面调查和登记开发建设项目。黄委要求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省、地、县一体化的责任体系,深入现场,认真核实,做好全面调查登记工作。省级对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级对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二、依法行政,严格分级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黄委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级负责,依法行政。对于黄委在近几年水土保持督查过程中已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但拒不落实督查意见的严重违法违规项目要重点予以处理。
三、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典型违法违规项目上报。黄委要求各省(区)要认真做好典型项目遴选和上报工作。上报材料要求事实陈述清楚、内容全面准确、证据充分确凿。所报材料包括违法事实的文字材料、照片、声像资料、相关数据表格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进行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规范管理,加强数据整理和汇总工作。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摸底排查为基础,分级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结束时,要将本省有关水土保持数据及时上报水利部和黄委。
五、注重宣传,及时通告专项行动信息。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对本区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件等进行报道,采取新闻报道、主题展览、交流座谈、网络专题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北京、山西、湖北、吉林等地专项行动深入展开
 
北京市水务局联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5次。抽查了延庆县的公路建设项目3处、密云县采矿类建设项目4处、怀柔房地产开发类建设项目6处、怀柔滑雪场建设项目1处、密云县水务建设项目2处。
山西省水利厅与省电视台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晋中、长治、晋城等地就煤炭、公路等重点行业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展开典型调查,并制作成专题片《守住一方水土》在山西卫视“记者调查”栏目播放。山西省晋城市水利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深入一线开展调查,对土地开发、煤层气开采、煤炭、电力、公路、铁路、化工等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报道,并拍摄了专题纪录片《晋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与危害》。
吉林省组织督察组到辽源市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辽源市尽快启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检查了辽源至长春高速公路工程、国能辽源生物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湖北省检查组深入十堰市的郧西、竹溪两县对水电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场查看了玉皇滩和周家垸水电站项目建设工程,就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规费缴纳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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