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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4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2-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四期 2007年12月10日
 
广西查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 为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广西自治区在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之前,对全区属于水利部或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做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基本了解并掌握了全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情况。据初步调查,2000年以来全区属于水利部或自治区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共有250个,主要分属电力、公路、工业厂矿、铁路等行业,其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有218个,占87%;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有24个,占项目编报总数的11%;投入运行或试运行的项目有64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4个,占投入运行或试运行项目的6.3%;开发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约1.3亿元,实际征收4920.6万元,占应征收额的37.8%。 广西人大检查 行政审批部门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情况 2007年10月24日至26日,广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到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局四个区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审批部门检查《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调研组听取了四个审批部门工作汇报后,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在审批项目立项、核准时,有一部分项目没有做到严格把关,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也给予立项和核准;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做得不够,监管不到位等,要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树立水土保持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审批项目立项、核准时,要按水土保持法规严格把关;要认真清理2000年以来立项和核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对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通知补办报批手续;根据水土保持执法的需要,各部门要建立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多交流、沟通等。 广西各地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 南宁市将占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比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抓方案的落实,以提高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率。 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为前提,加强贵港市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环节,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落实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履行防治义务。 桂林市恭城县水利局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开垦林地、坡地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三个小组,根据今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发现的“盲点”和“死角”,针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清查。 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利局联合计划、环保、国土、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检查了那筠坳石场1矿段工程,发现其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严重威胁位于采石场下方的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的渠道畅通,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玉林市组织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机构人员组成三个督察组,于10月30日至11月2日对辖区内的29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工作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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