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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7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七期 2008年3月3日
 
 
水利部巡视组检查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统一部署,2008年2月17-2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太湖流域管理局叶寿仁副局长率水利部巡视组,对太湖流域片福建、江苏和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检查。巡视组听取了三省及有关地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对福建新建铁路龙岩至厦门线、江苏颐尚温泉度假酒店二期及水区扩建、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等8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巡视组高度评价了太湖流域片专项行动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培训与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验收、宣传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给予了肯定,要求按照水利部制定的行动方案,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第三、四阶段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巡视组还对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合同保障、科学施工等各项措施将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做法给予了表扬。
福建、江苏、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吴章云、张小马、陈岳军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省的水土保持巡视工作。
 
各省已完成部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
建设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要求,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了1996~2007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调查表明,在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1600余项开发建设项目中,未开工项目400余项,正在建设700余项,已完工500余项,完成水土保持验收140余项,验收率约30%。
 
北京市强化平原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2008年2月20日,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全市14个区县召开了“2008年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北京市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等七个平原区分别汇报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明确了下阶段工作重点。目前各区县均按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要求,完成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摸底排查,进行了分类登记,顺利进入分级处理和执法检查阶段。
会议要求各区县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作为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切入点,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重点项目为突破,争取人大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联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市水务局要抓紧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六个行业水土保持技术导则的制定,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青海省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安排,青海省全面完成了第二阶段工作,共调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1232项,其中部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23项,省批187项。目前青海省水利厅已基本摸清了全省在建项目、未开工项目和2003年后完建项目的数量、方案报批情况、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并对全省在建和2003年以后竣工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建立了档案。
调查表明,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县乡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本次摸底调查的120条公路均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二是部分水电站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一些水电站没有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在没有任何拦挡措施的情况下将大量弃土弃渣沿河道堆放,并且大面积开挖山体,形成山体裸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三是农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在调查的51项退耕还林、农业开发、低产田改造等农林项目中,仅有3项按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不足6%。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青海省提出了三项措施:对县乡公路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以水利厅发文通知各州、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协调地方各部门力量,对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投资主体限批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针对水电站乱堆乱弃现象,下发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针对农林项目方案申报率低的问题,要求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以水利厅文件要求建设单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对投资规模较少,占地面积较小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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