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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13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6-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十三期2008年5月30日
 
 
 
水利部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做好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为了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全面完成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灾害,水利部近日下发了《关于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通知要求,2003年后完建的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306个生产建设项目要抓紧落实五项措施,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一是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和验收工作计划;二是抓紧完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落实完建工程的管护责任;三是开展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四是整理完善验收所需的有关资料;五是向水利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通知还强调,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协调行动,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个别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报请水利部实施重点查处,由水利部对生产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并对投资主体采取限批措施。
 
水利部海河巡视组复核北京、河北典型违法违规项目
 
近日,水利部海河巡视组对北京市、河北省上报的3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复核。
5月17-20日,巡视组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进行了复核,现场检查了下车亭隧洞进出口弃渣场等14个工程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巡视组认为该工程弃土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滞后,有的弃土弃渣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5月27日,巡视组对首钢矿业公司水厂铁矿项目进行了复核,该工程沿滦河岸边的两个大型排土场排渣量共有五亿多吨,一百余米高,没有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侵占滦河河道,对滦河行洪安全、生态安全、水质安全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5月28日,检查组对110北京昌平(德胜口)至延庆(西五里营)公路改建工程进行了复核,该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过程中弃土弃渣顺坡泻溜、堵塞河道,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3个项目的违法事实,巡视组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复核结果和处理建议将报送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淮委召开淮河流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会
 
2008年5月21日,淮委在蚌埠市组织召开了“淮河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会”。会议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认为各地通过调查、排查、登记、上报和汇总,掌握了本省(市)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基本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前一阶段专项行动虽然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在以后工作中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围绕既定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巩固第二、三阶段成果,强化监督检查,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要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以典型的违法违规项目为突破口,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提交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威慑力;四是注重总结经验,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长效机制。
 
青海省缓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摸底调查中,青海省水利厅发现省交通厅部分已完建公路项目未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近日,根据《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省水利厅向交通厅行文(青水函[2008]53号),决定对察尔汗至格尔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缓批,并要求省交通厅及所属单位要依法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今后,青海省将对其它类似项目继续实施缓批、限批措施,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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