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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简报(第15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十五期 2008年6月20日
 
福建省部署专项行动第四阶段工作
 
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四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第四阶段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的督查整改。各地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要继续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对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存在水土流失严重隐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二是认真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在全面分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并以此为契机,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各种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四是按期上报书面总结和统计表。
 
河南省焦作市印发专项行动奖惩暂行办法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水利局制定了《焦作市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奖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调查摸底阶段认真细致,基本情况全面真实的单位,将在全市水保专项行动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在分级处理阶段,结案率达到80%以上者,推荐全省水保专项行动先进,并增加2009年治理经费。办法明确,在调查摸底阶段敷衍了事,基本情况遗漏较多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在分级处理阶段不深入部、省、市已批方案项目现场,不发整改意见、告知文书等书面材料,或检查行为不规范,引起相对人争议,经省、市复核确实存在瑕疵的,或所立案件结案率不足60%者,将取消2009年治理经费。立案如有漏报,经市检查组核实,漏报一处的核减其2009年治理经费5万元,漏报二处的核减10万元,漏报三处以上的取消2009年治理经费。
 
吉林省延边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专项行动宣传力度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延边州水利局会同人大、发改委、环保局、法制局、州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充分利用延边日报(朝、汉)、延边晨报、延边电视台、延边广播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效果明显。6月10~11日,由州人大牵头组织开展了“延边环保世纪行”水土保持专题记者采访活动,重点采访报道了敦延段高速公路、白河至和龙段新建铁路、珲春板石一矿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截止目前,省州新闻媒体已刊登报道专项行动消息20余次,其中吉林日报2次、延边日报5次、延边电视台2次、延边晨报2次;州水利局组织现场宣传4次、印发水土保持法规汇编200册和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流程图100张;同时,州水利局投入10万元设立了8处永久性水土保持宣传标牌。
 
青海省门源县水电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青海省门源县境内大通河干支流规划57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4.02万千瓦,其中已建成12个(水土保持设施已通过验收的有7个),在建6个,待建39个。
专项行动中,门源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5个没有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和6个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通知下发后,为确保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门源县水务局组成2个检查组,于2008年3~5月间对有整改任务的水电建设项目进行了6次监督检查。目前,11个项目全部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其中5个完建项目都提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6个在建项目分别实施了大通河沿岸弃渣场及生活区、水库周边等区域的拦挡、平整、覆土等水土保持措施,共完成投资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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