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整体推进 卓有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8-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北省恩施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厅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卓有成效地开展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经过数月的艰辛努力,取得了成效。
宣传工作扎实有效。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州及各县市相继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借助广电、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扎实有效地开展“三个面向”的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州共在各级各类报刊、广电、网络发表有关水土保持及专项行动的新闻稿件、专题文章45篇,制作永久性宣传牌3块,刷写宣传标语500多条,根据行动进展情况,下发(上报)专项行动简报两期,州及各县市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8次,新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1个(鹤峰县),同时州、县市监督执法人员先后800多人次深入各类开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进展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这些措施,在引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的同时,有力地提高了全民尤其是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意识,自觉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风气在各类建设项目中初步形成。
项目监管基本落实。专项行动中,我们在总结过去监督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州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级水保监督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强化监管,始终把强化对在建项目监管、最大限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放在突出位置,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作为切入点,规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程序;把严格监督执法作为整个工作的着力点,确保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中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把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的实现作为最终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如鹤峰县桃花山一、二级电站在修建过程中,十分注重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受到水利部特别表彰。利川市马鹿池煤矿地处清江源头,为控制污染,企业投资数十万元,在全州建设第一家水土保持示范矿区,为清江源头的有效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州各类在建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0多亿元用于水土保持的同步治理 ,使建设区及周边乃至下游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州共清查出在建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达1180个(含小型采石场等),并对在建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提高了建设业主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使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5%,实施率达98%,验收率达90%,为践行恩施州生态立州发展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对拟建项目实行跟踪调查,摸底排队,在项目立项、核准前提前介入,减少了后期工作难度,赢得了工作主动权。
难点入手整体推进。专项行动中,经过实地调查,发现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能履行应尽的水土保持义务,给当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老百姓意见很大。针对此情况,我们从重点、难点工程入手,以“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做到以点带面,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如达州—上海天然气工程恩施市罗针田段,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倾倒渣土,堵塞河道,我们调查取证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业主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鹤峰县岳家河电站在即将竣工时,仍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经过数次上门讲道理,说危害,督促业主签订了监测协议。宣恩县鱼泉电站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原方案报告书采取相应措施,随意变更设计,经过数十次现场督查,补办了变更设计报告书。巴东县小溪河煤矿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前提下,擅自开工,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周边百姓意见很大,经过与业主多次交锋,目前正在补编水土保持方案……这些案件的查处,在起到一定震慑作用的同时,为规范各类建设项目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大执法检查卓有成效。专项行动之初,州及各县市水利水保部门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基础上,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重视和支持。2008年4月18日至5月8日,恩施州人大组成两个执法检查小组,采取一看、二听、三座谈的方式,分赴全州6县2市和州直相关单位,先后听取了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汇报,深入实地查看了沪蓉西高速公路吉心至高坪段、209国道东门关改扩建工程、川气东输屯堡至罗针段、恩施腾龙水泥厂、华新水泥鹤峰生产线和洞坪、大龙潭、龙王塘、纳吉滩、芭蕉河一级、狮子关水电站项目以及利川市清江源头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治理现场、利川市汪营镇马鹿池煤矿示范治理与污水处理现场、建始县广润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施工现场、巴东县城区开发、绿葱坡镇小溪河煤矿等30余处建设项目。在对各类开发建设单位、工矿企业、已治理小流域现场查看后,检查组一致认为: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较高、措施得力,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逐年得到有效遏制,为保护、改善、提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和各族人民生产条件及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由于受自然条件、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全州在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差距和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7月17日,恩施州人大召开第六届第九次常委会,通过了检查报告,对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全州生态环境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和措施,并将提交各级政府落实。
现场摸底掌握主动权 。为了准确掌握全州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底数,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不顾山高路远,从神农山麓到湘西边陲,从长阳古道到鄂渝隘口,足迹踏遍了全州所有的山山水水。州水利水产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班先后10次下到6县2市,深入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收信息、摸情况、抓落实,对2003年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了全州水电、公路、铁路、房地产、工矿企业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底数。经调查核实,截止目前,恩施州在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共达1180个(含小型采石场等),为有的放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任务、找准了方向。
坚持原则监管到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极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扎实的作风,公正的思想,诚恳的态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在工作中力求按照水保法规的要求,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据。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一支队伍,一个帐户,一致口径”的模式开展工作,大造了水保声势,取得了明显效果。与此同时,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水保事业成败的关键,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恩施州历次举行的行风评议活动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为水利行业争了光,为水保事业鼓了劲。在“两费”征收中,执法人员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畏,采取“由内到外,由下到上,先查后追,先易后难”的方法,不怕“坐冷板凳”,不怕“吃闭门羹”,从自身行业的水工程入手,做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项行动以来,全州共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6万元。在对建设业主的监督管理中,全体水保执法人员在充分灌输法规,讲明政策,说清道理的同时,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注重工作程序,讲究方式方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抓“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做到不吃请,不讲情,不谋利,加快了工作进程,遏制了不正之风,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恩施州水利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