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委:强化管理 稳步推进“长治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经过十二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实现了国务院制定的“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战略目标。工程实施范围由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三峡库区等四大片,逐步向中游水土流失严重的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大别山南麓和洞庭湖、鄱阳湖两大水系扩展,重点防治县由初期的61个县增加到191个县。自1989年起先后实施和启动六期防治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8万km2,取得了可喜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治理区的广大干群誉为“德政工程”、“致富工程”。回顾十几年来的发展进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是“长治”工程以坚实步伐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工程稳步推进建立组织保障
领导重视,是搞好水土保持的关键。“长治”工程始终把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作为重点县立项的首要条件,作为保证防治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措施。通过十几年来的艰辛努力,“长治”工程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健全完善、运作有序的组织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1988年国务院在批准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同时,批准成立了由四川省省长任主任委员、水利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领导任副主任委员,上游有关省(市)以及财政部、国土局、国务院扶贫办、中科院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成员单位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工程区所在省(市)、地(市)、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十几年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为推动工程顺利开展,加快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
重点防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水土保持工程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鉴定责任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套班子合力共促”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做给一级看,一届接着一届干,同时还自下而上建立和加强了水土保持办事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长治”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撑。
二、强化管理,规范制度,为工程健康发展建立机制保障
“长治”工程在长江上游及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实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便于协调部门管理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系,政府行为与部门行为之间的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流域管理与地方各负其责的关系,充分调动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工程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的质量标准实施。
为保证“长治”工程按照国务院制定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不断跃上新的发展台阶,“长治”工程自实施以来,逐步建立了一个良好的管理机制,制订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
为规范工程实施标准及要求,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长治”工程的特点,组织农、林、水、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省地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小流域实施规划。在治理区,水保技术人员、当地乡村干部和农户共同参与,将治理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委员会办公室还先后制定了《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年度检查验收方法》、《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办法》、《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工作暂行规定》、《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九五”期间,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一批长期从事水土保持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并正式出版了我国大陆第一部水土保持技术手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技术手册》,为“长治”工程建设提供了技术指南,并开发和逐步完善了“长治”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步设计软件。重点防治区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也陆续出台了《“长治”工程技施设计标准》,《“长治”工程技术要点》,《“长治”工程竣工验收细则》等规定。各类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完善和严格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防治工作初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为把“长治”工程建成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样板工程、品牌工程,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始终把强化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一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每年坚持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抽取20%左右的重点县,依据《“长治”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治理任务和质量、预防监督、资料档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奖优罚劣原则对计划任务进行调整,此举有效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二是引入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资金管理。“长治”工程所有重点治理县建立了水土保持专账,并设专职会计,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合理、合法安排使用水土保持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每年主动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审计。三是引入示范推广机制,促进“长治”工程整体水平提高。通过出精品,树样板,树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形象,指导和推动面上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1996年以来,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在长江上游7省1市开展了创建“长治”工程样板县活动,积极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多种治理模式。至2000年底,已有38个县经过五年的综合治理,规模实施,达到验收标准,于今年5月被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命名为“长治”工程样板县。各地还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关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的要求,创建了一批示范县和精品小流域。截止2000年底,长江流域已有3个城市、39个县、167条小流域被水利部、财政部表彰命名为“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样板县和“十百千”示范工程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窗口,充分展示了“长治”工程十二年来的建设成就,对“长治”工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
今年,按照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部署安排,“长治”工程在重点治理区内选择了一批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治理程度较高,预防监督工作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市、州)和县(市、区)为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大示范区活动。计划通过5年建设,实现地区(市、州)级累计连片基本治理面积达3000 km2,县(市、区)级累计连片基本治理面积达600 km2的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示范区,区内生态环境,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同时,在组织、管理、宣传、预防监督、治理技术、科研与技术推广等方面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新的经验和模式,达到总体提高、整体推进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走具有长江流域特色的水土保持成功之路
长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山高坡陡,雨大土薄,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是加剧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根本原因,水是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主要动力,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
“长治”工程实施以来,坚持以大流域为依托,以县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有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坚持以改造坡耕地,建设基本农田为突破口,以调整坡面径流为主线,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科学配置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并充分利用水热资源优势,发挥生态自我恢复能力,实施封禁治理;同时将水土流失的治理与贫困山区群众温饱、燃料和增收问题的解决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双赢”的小流域综合防护体系。
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长治”工程区内已形成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和成功模式。如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以抢救耕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石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光热资源优势,进行立体农业开发,加速荒山绿化美化;嘉陵江中下游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过程中突出坡面水系建设,大力兴建小型、微型水利水保工程,提高防涝、抗旱和减蚀能力,不仅治理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而且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正在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西汉水、渠江、涪江的平均年输沙量分别较治理前减少52.2%、61.0%和32.5%,嘉陵江干流控制站平均年输沙量减少67.9%;三峡库区改造侵蚀劣地,增加可利用土地,发展经果林,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使库区人口环境容量每平方公里增加29人,减缓了人地矛盾,促进了移民安置工作;陇陕土石山区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促进群众脱贫致富;丹江口库区和洞庭湖水系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充分挖掘耕地潜力,提高粮食产量,促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减少湖库淤积。走出了一条具有长江流域特色的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经济的成功之路。
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督执法
“长治”工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和“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县必须是监督执法的模范县”的要求,以宣传为先导,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为目的,不断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流域内省、地、县各级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达17000人。二是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并在云南楚雄州、贵州六盘水市等11个地(市、州)开展了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作。三是以抓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突破口,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加大了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势头。五是完成了省级“三区”划分和公告工作。450多个县划分并公告了水土保持“三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农发办的大力支持下,“长治”工程走过了十二年的历程,十二年的艰苦奋斗,初步建成了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的格局,十二年的探索与实践,树起了一座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丰碑。在新世纪里,我们将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方针,按照现代水利的要求,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思想,更加注重坡面水系和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封禁治理力度,加快生态恢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三制”和财务报账制;要将政府推动与市场推动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吸引大户承包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治理成果科技承包和个体承包经营,做到建一片,成一片,管理好一片,见效一片;要紧紧依靠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长治”工程的管理水平和防治效益,为建设江河安澜、山川秀美、人们安居乐业的长江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