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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进一步强化流域水土保持监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3-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在2012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就一年来流域机构在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实施效果和今后的打算等,专访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局长王健。
    当记者问到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对加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有何重要意义时,王健局长充满喜悦地告诉记者:首先,新法首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流域机构依法施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新法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的成功作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更加注重水土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必将对水土保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三,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构建西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流域机构搞好辖区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行业管理,最大限度防治新增人为水土流失,推进黄河上中游严重水土流失区的有效治理,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当记者问及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作为水利部、黄委的派出机构,在宣传贯彻新法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时,王健局长十分欣慰地说:由于新《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我局一直派员参与,早在去年1月初就及时组织局中心组成员进行了集体学习,并请参与修订新法的同志进行现场宣讲,在系统学习新法原文的基础上,联系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对修订前后的新法与旧法的区别、新法的突破与亮点、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新增水土保持监测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解读,使大家对新法每一条款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领会。
    随后又专门制定了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宣传学习活动的时间、主题、内容和具体实施步骤等,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并结合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落实。
    去年3月1日,为庆祝新《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施行,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局里还联合陕西省水利厅、西安市水务局等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在西安市新城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庆祝活动。与此同时,局属各单位还在驻地与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庆祝活动。
    4月8日,专门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来我局,就流域机构的职能作用、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措施,以及新《水土保持法》出台的背景、特点与各条款的要义、内涵等,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一场专题辅导报告。
    5月中旬,积极协助“行走黄河看水利”中国作协采风团一行,深入黄土高原腹地进行采访活动,及时将新《水土保持法》的条款内容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讲到基层,并以诗歌、散文、小说、评论、新闻等不同创作形式,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巨大成就向全社会宣传。
    7月中旬,结合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网上知识竞赛答题活动。8—9月份,精心策划、组织流域各省(区)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载体,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进政府、进机关、进建设单位、进课堂活动。与华商传媒集团共同策划组织新华社、央视、人民网、凤凰卫视、腾讯、新浪及沿黄省(区)主流媒体,开展了“万里走黄河”大型采访考察活动,对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及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0月17日,协助黄委水保局在郑州组织召开了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就辖区内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水土保持监督公报编制、新法宣传贯彻落实等工作,进行了再部署。12月中旬,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参加了新《水土保持法》网上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一年来,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把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局所肩负的职责和各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了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农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制度》的初稿,完成了《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和界定,进一步强化了流域机构在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多层次的新《水土保持法》和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并按照《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使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进一步提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制度,编制了《黄河流域国家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黄河流域省(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公报》,发布了《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报》。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了多沙粗沙区动态监测项目,启动了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监测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认真履行监测评价职责,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监测评价,先后完成了重点支流皇甫川及小流域坝系监测的任务,以及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措施效益与评价项目验收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了水土保持公报制度。及时更新了黄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数据库,基本建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当记者问到该局在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强化辖区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时,王健局长十分满意地介绍说:一年来,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督查工作,提高监督成效,我局创新思路,着力抓好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等五个环节,探索建立了流域机构与各省(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统一行动,协调配合,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在建的305个部批项目全部进行了督查,实现了流域内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率100%的目标。通过督查,不仅摸清了黄河流域(片)内部批在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依法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还取得了以下突出成效:
    一是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加强。通过督查,使水土保持理念日趋深入人心,理解水土保持、重视水土保持、主动开展水土保持的企业越来越多。如山西吕梁沿黄旅游公路,曾一度是典型的无方案、无设计、无防治措施的水土保持“三无”项目,后经我局及当地水行政部门多次督查,建设单位认识显著提高,高标准地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了由差向好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据统计,“十一五”末与前期相比,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由75%提高到近100%,后续设计、监测、监理的开展率由分别由25%、29.4%、24.7%提高到68.9%、82.4%、78.2%。方案的实施率、验收率也大幅提高。目前,全流域有200多个大型项目通过专项验收,涌现出了神华神东公司、内蒙古托克托电厂、黄河公伯峡水电站、西气东输工程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和示范工程。
    三是重点行业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通过连续多年的督查,促使公路、铁路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显著改观,尤其在落实防治措施、专项验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解决了多年的遗留问题。如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的公路项目,能够认真落实整改意见,达到了水利部的要求,达标项目全部通过了水保专项验收。大西铁路、兰渝铁路等按督查意见及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兰青铁路二线(青海境)已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
    四是监督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通过多年的督查工作实践,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在谈到新的一年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工作打算时,王健局长充满信心地说:今年,我局将按照水利部、黄委的总体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新《水土保持法》对流域机构的职责要求,结合流域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督查制度、公报制度等,加大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二是加大对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加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程,指导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同时拓宽督查领域,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开展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督查和已验收项目的“回头看”。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增加投入,完善装备,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能打硬仗”的队伍。
    四是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同地方水行政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完善督查组织、现场检查、违规处理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查,注重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督查实效。
    王健局长最后强调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我局作为黄委的派出机构,当好流域机构的代言人,认真履行好《水土保持法》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水利部、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流域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以《水土保持法》准绳,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建设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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