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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厅召开实施《水保法》办法修编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3-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2年3月7日,为庆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积极推进《宁夏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宁夏水利厅在银川组织召开了“宁夏实施办法”修编座谈会。水厅利副厅长郭浩出席并讲话,水利厅水保局、水政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座谈。
    参会代表听取了修订小组关于“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修订宁夏“实施办法”,解决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突出问题对策的补充说明。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宁夏实际,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法条中涉及的规划、治理、监督、监测等内容对“实施办法”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
    郭浩副厅长在讲话时对“宁夏实施办法”修编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就下一步“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实施办法”修订要力争有地方特色,根据宁夏实际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问题,通过修改法条予以解决;二是“实施办法”要有突破,在遵从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对原“实施办法”有所突破,以利于今后宁夏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切实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体现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促进宁夏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
    郭浩副厅长对下一阶段“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水保局要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实施办法”修订专题会议,进一步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写入“实施办法”的重点、疑点等问题,可再次邀请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到区内外进行调研;二是水政处要对“实施办法”中的立法方法和技术,立法语言进行把关,要理顺“实施办法”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三是修订起草小组要按照会议精神尽快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按时完成修订任务,上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议,并为自治区人大出台“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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