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公示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1-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11]504号)的精神,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城市、县)和建设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水利部拟确认河南省洛阳市等2个城市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江西省兴国县等11个县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坝区)等6个生产建设项目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月5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联 系 人:高媛 季玲玲 单志杰
联系电话:(010)63202844、63205193、68786830
传 真:(010)6320284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
附件:
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
一、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名单
河南省洛阳市
浙江省衢州市
二、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名单
江西省兴国县
河南省济源市
山东省蒙阴县
北京市延庆县
甘肃省安定区
甘肃省庄浪县
山西省右玉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
陕西省志丹县
浙江省安吉县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三、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坝区)
青海~西藏±400kV直流联网工程
浙江省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井
新疆北疆供水工程
河南省燕山水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