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区)水利厅汇报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康跃副厅长汇报内蒙古自治区中型以上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安全度汛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自治区中型以上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安全度汛工作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康跃
一、淤地坝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病险坝的认定工作 为推进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按照水利部的部署,2015年4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相关盟市依照《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暂行办法》,对中型以上淤地坝进行认定,并要求各地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认定,我区共有病险淤地坝426座,其中骨干坝360座,中型坝66座。下游有重要设施的病险坝247座,其中骨干坝190座,中型坝57座;下游无重要设施的病险坝179座,其中骨干坝170座,中型坝9座。我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涉及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其中鄂尔多斯市占全区的91.3%。 2、病险坝的复核情况 2016年3月,按照《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核实工作方案》,我厅和有关市水保部门配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院对我区下游有重要设施的病险淤地坝进行了核实。共核实病险坝127座,其中,鄂尔多斯市123座,呼和浩特市4座。核实情况与实际相符。 3、初步设计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我区淤地坝初步设计(包括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已下放至盟市发改部门批复,水利水保部门负责技术审查。2016年我区拟完成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47座,计划名录已上报中游局。截止目前,各市发改部门已完成13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的批复,水利水保部门已完成28座病险坝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8座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 二、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开展情况 1、防汛责任落实 我区淤地坝工程的防汛工作全部纳入防汛管理体系,在各级防汛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长期以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淤地坝工程防汛和安全运用工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都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地把骨干坝和中小型淤地坝防汛责任,落实到盟市、旗县、乡镇和行政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四级联动,高效运转的防汛指挥体系。明确了具体的淤地坝工程旗县级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村委会为工程具体管护责任主体,并明确管护责任人。各地所落实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在当地防汛信息平台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防汛和管护经费落实 淤地坝工程建成后,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旗县水利水保部门制定管理运行方案,移交当地乡镇政府或企业,同时签定资产移交合同及管护协议,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社承担日常管理、维护任务,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监管,确保了淤地坝安全运行。此外,为适应新形势下淤地坝管护工作的要求,我区积极探索新的运行管护机制。鄂尔多斯市准旗、达旗、伊旗3个旗将管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对竣工验收后的42座淤地坝进行租赁、承包或拍卖,岁修、管护费从坝地收益中支付,每年可落实岁修、管护费8万元。 3、淤地坝防汛检查、值班等规章制度建设 每年进入汛期后,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落实具体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和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实行日常情况定期上报,汛情、险情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的逐级报告制度。同时,按照《黄河防总淤地坝防汛值班督查制度》规定,对淤地坝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每年汛期来临前,我厅都要下发通知,部署淤地坝汛前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地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每年汛前和汛期我厅水保处和防汛办对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 4、防汛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按照《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厅积极部署,要求各盟市、旗县认真完成淤地坝度汛应急预案。各地在骨干坝逐坝落实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下游有居民、工矿等重要设施的淤地坝和病险坝专门制定了单坝排险避险应急预案,对下游居民逐户进行宣传,告知其如何预警和及时避险。呼和浩特市对在建的每座骨干坝和中型坝都制定了安全度汛责任卡,责任卡中明确了抢险预案。2015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专门组织了淤地坝防汛演练。 2016年我区将继续按照水利部的安排和部署,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计划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淤地坝安全度汛各项工作,确保淤地坝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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