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贵州省水利厅水保处曾信波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贵州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喀斯特面积分布最广、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西部省份之一。 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的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在法规体系建设、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我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3月24日以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颁布了《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违法案件查处、规费征收等方面,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技术服务 根据水利部颁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编制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我省一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进一步明确方案编制的深度、标准等。二是加强了对资质单位的考核和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方案编制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已取得3个甲级、31个乙级、73个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同时,还成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10个,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11个,基本能满足当前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等技术服务需要。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省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必须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业主应承担的水土流失责任范围,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治理经费等,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依法审批后项目才能开工建设。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落实,方案编报率、审批率均达到了100%,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得到了保障,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从08年至今,我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00余个,其中省级审批500余个。 (四)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今年7月,我厅配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贵州发耳电厂(4×600MW)新建工程、汕头至昆明公路贵州境内板坝至江底段工程、国家高速厦蓉线贵州境内水口(黔桂界)至榕江格龙段和兴仁至独山通道等西电东送网络完善工程的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月配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新建铁路贵阳至广州线、贵阳南编组站扩建及枢纽客车外绕线工程、国家高速厦蓉线贵州境内榕江格龙至都匀段、中国铝业遵义800kt/a氧化铝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此外,各市(州、地)、县(市、特区、区)人大、水利等部门也积极开展了100余次执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也保证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 (五)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我省自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来,经过四个阶段的工作,共调查、排查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8000余个,在检查的项目中,共有2000余个生产建设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一是,未按照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二是,未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是,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其中以监理工作尤为突出。共印发限期整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0余份,向水利部申请曝光项目2个,截止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存在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基本达到整改要求。2009年8月,根据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及有关会议精神,为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我厅召开了贵州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并制定了《贵州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下阶段我省将严格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六)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省坚持将宣传作为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明确了水土保持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水土保持法。通过广泛宣传,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提高,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正在改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土保持法》颁布已经近二十年,但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建设,轻生态保护,片面维护区域和部门的利益,在生产建设中盲目追求眼前效益和政绩,乱挖乱弃,淤塞河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三权一案”和“三同时”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一些项目建设单位虽然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但在项目建设中没有落实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资金、监理、监测等相关保障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标准不高或进度滞后,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将水土保持方案视为项目立项的通行证,一旦方案通过审批后就将其束之高阁,施工中乱挖乱弃、随意占压和破坏植被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水土保持规费征收难度大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与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保持设施损坏、水土资源损失的,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但一些建设单位往往以各种借口拒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而以行政命令为其“免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水土保持规费征收难度大。 (四)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各行各业,管理对象和环境较为复杂,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和设备作保障,然而目前我省各级普遍存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短缺,设备配备不足、老化等问题,尤其是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条件更为艰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将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进行。首先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我省依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水土保持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逐渐显得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实践中,《水土保持法》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及省内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其次是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第三,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第四,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机制,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第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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