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河南省水利厅水保处王祖斌调研员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河南省水利厅 一、近年来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回顾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水利部及流域机构有关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专项行动的机遇,以巩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为重点,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联合办案为手段,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经全省上下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四阶段任务,基本实现“三个提高”目标,全民水保意识得到增强,监督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工作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 目前全省8市、76县(市、区)成立了水保监督执法机构,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特别是列入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市级分站,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正在抓紧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同时抓紧充实、培养人才,建设和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侵蚀泥沙测报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应水土保持监测这项新工作的需要。共有水保专职执法人员974名,兼职1550名,管护员8200多名,省、市、县、乡四级水土保持监督网络和执法框架基本形成。 (二)水土保持“三权”管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省继续加强以“三权、一方案、三同时”为核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等重大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有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加强了部门工作配合。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共审批水保方案报告书(表)1498项,其中部审项目21项,省审批186项;查处违法案件2307个,其中省组织查处案件19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7700多万元,其中省级征收4700万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164项,其中省级开展51项;省返还地方补偿治理资金3760万元,返还治理面积3300公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效果明显,受到了水利部、流域机构的肯定。 (三)开展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活动 我省开展的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效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全省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得到了普遍增强。在“回头看”活动中,我厅转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通知》,并要求各地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抓重点,攻难点确保“回头看”活动见实效。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认识到位,组织得力 全国水保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为搞好专项行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各地也迅速行动,其中部分县(市、区)还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保证行动效果;按照统一部署,省厅很快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操作要点》、《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统计工作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目标明确,督察到位 两年来,我们结合全省实际,以查处“四类”案件为重点暨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擅自向水库、河道倾倒废土弃渣的;水保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调查摸底、反复梳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分门别类的查处对策,明确规定跨市项目等由省负责牵头查处,跨县项目由市负责牵头查处,无方案项目或有方案但不跨辖区的,由县负责查处,同时对重大案件的标准、上报的程序、要件等,都做了统一安排。由于目标明确、职责清晰,保障了督查工作疏而不漏、不留“死角”。在属省牵头督查的57个项目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7次,检查项目36个,下达整改意见或法律文书22份;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2651次,检查项目2548个,下达整改意见或法律文书2494份。截止今年三月,全省各级下达的整改意见已经得到落实的有989个、占40%,正在落实的有891个、占36%;全省补报水保方案930份,开展水保专项验收164个;补征水保规费2302万元。 (三)依靠各界力量,推动执法工作 两年来,全省许多地方借全国集中行动的东风,向人大、政府汇报,向社会各界宣传,以加强水保执法体系建设,扩大水保舆论氛围,改善水保执法环境,推动执法工作。例如,2008年安阳市水利水利、发改、环保、国土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安水[2008]49号),明确规定“没有水利部门审批同意的水保方案,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批环评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受理采矿、用地申请”;新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新乡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08]23号)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位。 (四)搞好技术服务,规范行业管理 两年来,厅先后组织举办三期水保方案技术培训班,培训管理、技术人员400余人,并按照水利部要求,将方案资质日常管理移交河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在方案审批上,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及需延长审批时间的,书面告知理由依据及解决途径;在方案审查上,主动邀请发改委、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协助把好立项审批关;在规费征收上,足额征收、不留遗漏,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在规费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当年征收、当年全额使用,有力支持了全省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及科研、监测、规划、宣传、执法装备建设等项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水土保持法》对建设项目不编报、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处罚手段不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处罚权力小,处理难度大。特别是省级以下平原和城镇市政建设项目,忧郁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明确规定,在这些地区市、县级的建设项目核准时,难以落实水土保持审批程序,部门间的协调存在难度。 2、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环节与水土保持方案衔接不够,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和水土保持措施,难以在建设项目招标合同中落实。 四、建议 我省近年来的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对今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继续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用制度约束管理行为。加强水土保持技术人才和监督执法队伍的培养,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 (二)继续推进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认真贯彻开展执法检查,抓好具体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抓向验收工作。 (三)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平原区工作开展。 借鉴各省市先进的经验和成果,加强政策研究,力争出台规范平原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同时加大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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