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水利厅水保处刘传虎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一、广西近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体情况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 全区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配备有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员2798人,村级管理员2705人,初步形成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卓有成效 随着水土保持宣传和预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社会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的介入,大大扩展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范围,全区编制方案项目由原来的水利水电、交通、铁路、航空扩展到能源、矿产、城建、环保、房地产等领域。越来越多的生产建设项目自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前几年几乎都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现在部分房地产业主能主动自觉报审水土保持方案。同时一批重点交通项目工程(二级公路)已经开始自觉编制和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方案管理更加严格,全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在90%以上。水土保持规费征收逐步规范, 2007年全区年内 “两费”征收2360.75万元(计划1000万元),完成征收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483万元。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一些收费难度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如水泥企业、矿山生产、输变电项目等中央(自治区)立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收费也开始缴纳。2008年全区征收水土保持 “两费”389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1682万元。 另外,随着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200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实现零的突破,验收的数量逐年增长,不仅是国家、自治区验收的项目,市级、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都在展开。特别是水利、水电、火电、交通行业的项目,基本上都能自觉在工程施工完工后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再进行主体的整体验收。 (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显著加强 2007年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订了《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等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2008年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管理行为。 2007年广西水利厅从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监理制度、水土保持监测制度、水土保持缴费制度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六方面对2000年以来由水利部及自治区审批的250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调查摸底,并于同年9月组成9个检查组分赴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大行动,取得了重大突破,部分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一直以来态度强硬的地方铁路、龙滩水电站、平果铝业、海螺水泥、华润水泥等重大生产建设项目都编报或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2008年继续抓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先后配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水利部巡视组以及珠江水利委员会专项检查组对我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执法检查。2007~2009年连续三年联合自治区人大等有关单位对区内重大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建设单位、个人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会是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必须要各部门联动、通力协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仅靠水利部门无法独立完成,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关注。一是与国土、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协调,共同把关相互配合,把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立项、核准,环境评价等事项的前置条件,同时与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项目业主认真纠正整改。二是请人大对大家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三是水利部门上下连动,密切配合。对于大中型项目,水利部、流域机构采取联合行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区内的地方项目,水利厅联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执法检查,避免发生因地方行政干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敢查处项目违法行为。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硬件设施投入普遍不足,就连基本的执法交通工具都得不到保障;二是地方行政干预过多,影响地方监督管理机构对项目的管理;三是部分大型项目,大型集团企业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甚至有抵制行为。 三、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监督管理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完善的监督管理队伍。首先要明确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机构人员的编制,保障监督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人员的工资、福利。其次是配备监督管理必要的交通和工作设备装备。 二是经常开展上下连动的监督执法行动,由上级部门牵头对地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避免地方行政的干预。 三是建议水利部协调大型企业或其他部门(例如铁路、水泥、电力、交通等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的,水利部出面进行协调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限制其新立项目的审批或通过司法程序给予处罚。从上层开始严格要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给基层管理树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