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张荣峰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近两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是南方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为了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近两年的预防监督工作主要从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加强水保执法能力建设两方面入手。
一、两年来的主要工作
水利厅领导一再强调,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两年的预防监督工作主要抓了两件事。
(一)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查清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对象
梳理并准确掌握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状况,全省调查、登记各类生产建设项目8911个,其中公路工程项目169个,铁路工程项目7个,矿山开采项目3375个,水利工程项目828个,水电工程项目440个,冶金化工项目116个,电力项目38个,城市建设项目1958个,农林开发项目587个,建材项目825个,其他项目568个。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开展了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
3、水保监督执法环境、管理、装备进一步改善
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改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环境、管理和装备。
4、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四提高”
通过专项行动,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方案实施率,水土保持监测率和设施验收率有了明显提高。
我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0%以上,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编报率达到了100%。设区市、县(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也由专项行动前的60.01%提高到89.72%。省管在建和2003年以来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省管生产建设项目95个(不含未开工或待开工建设项目29个),专项行动初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39个,仅占已开工建设项目的41%。现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省管建设项目所占比例由41%提高到现在的65%。行动中对一大批省管项目进行了验收,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力度,现有3655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比开展专项行动前新增了1165个。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配套法规建设
目前我省的法律规章有省人大颁发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政府、有关部门一系列配套文件等。南昌市人大颁布了《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赣州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水土保持实施办法》。部分县政府出台了管理办法或水保法实施细则等。
2、队伍建设
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共1110人。省级分工监督管理人员8人(不包括省水土保持科研所);各设区市有局级管理机构1个(赣州市),科级管理机构10个;各县独立的水土保持局33个(其中正科级19个,副科级4个),其余由水利(水务)局管理。
3、装备建设
全省执法装备不全,现有执法车58辆(其中省水利厅给有关县配备了专用执法车25辆)、电脑204台、照相机95台、摄像机41台。有半数县没有固定的执法车和摄像机,有的装备已用多年,急待更新。
4、提高了机关效能
水土保持方案省级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至承诺时间10天,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法定时间3个月压缩至承诺时间2个月,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效能的通知》,提交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
5、规范管理水保技术服务
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考核。全省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单位考核换证工作已完成,同意换证的乙级为20家,有1家被降为丙级;同意换证的丙级为77家,有6家被取消资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水保预防监督的主要问题,一是地方领导以抓经济为主,对生态建设重视不够,影响了监督执法工作;二是经济基础差,监督执法投入少,执法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三是部分市县水保人员数量太少,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四是水保技术服务市不够规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预防监督工作将借助能力建设的东风,以预防监督规范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为基础,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近期重点工作抓两个方面:
(一)规范预防监督管理
1、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技术服务市场,做到审批和技术评审公平、公开、公正。印发《江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和技术服务暂行规定》;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印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3、规范水土保持技术专家队伍管理,印发水保专家库文件;
4、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管理软件,水保处、监督站、水保所在一起研究监督管理软件的目标、内容、投入等问题,尽快拿出一个方案。请软件公司做管理系统。
5、各重点建设县要出台或完善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二)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
1、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督促各设区市、县出台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
2、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推动30个已上报的能力建设县启动工作;
3、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调研,了解有关县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4、参加水利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举办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
5、筹备资金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完善设备,计划每县20万元,共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