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安徽省水利厅水保处朱庆敏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安徽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位于我国的中东部,跨长江、淮河和新安江三大流域,国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其中三分之二为山区和丘陵区。近年来,安徽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开展了一系列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行动,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蔓延的趋势,巩固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转变观念,广泛宣传水保工作
     随着安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生产建设项目的破土动工,给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强化预防和监督成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为使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心,一方面,我省利用水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采用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宣传《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利用执法检查、项目审批等机会主动向企业和部门负责人宣传水土保持工作;其次,主动到发改、环保、交通等部门宣传《水土保持法》,要求他们按照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促进了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使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水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关心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的人越来越多。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
     2007年10月起,省水利厅组织或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对我省境内的大中型项目进行了12次检查,涉及各类项目46个,责令13个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8个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15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了2-4次检查活动,检查项目120多个,发出各类整改通知书40份。霍山、繁昌、南陵、岳西、黄山区为代表的山丘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辖区内的小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活动,检查项目达1100多个,补办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近500份。
    (三)加强多方协作,从严控制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涉及到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铁路等多个部门和各类企业,为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我厅主动与省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联系,将水保方案作为其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的前置程序,没有水保批文的,政务窗口不予受理;同时,省厅还积极引导、鼓励相关部门的设计院所参与水保方案编制,促进了建设项目在进行主体设计的同时,即开展水保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机构也加强协作,在涉及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查中,发现未编制水保方案的要求补充编制,一并完成行政许可。
    (四)积极征收规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近年来,我厅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2007、2008两年,分别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00万元和1300万元。同时,省厅对补偿费的使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除省财政统筹15%外,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执法经费补助,大大促进了水保工作的持续发展。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两年来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00万元,在补偿费的使用上,也比照了省厅的做法,使征收的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五)认真总结交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2008年4月,省水利厅在黄山市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省17个市和部分重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前阶段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交流总结,会后,部分市、县进行了相互学习活动,相互借鉴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研讨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省水利厅还安排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分赴宿州、淮北、淮南、安庆、六安等10余个重点市,进一步督察、指导监督执法工作,大力推广前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先调查、后分析、再处理,以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逐项检查、督促落实和疑难案件的处理,使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运用法律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我省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领导重视、经济状况较好、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的地区,工作进展相对靠前,反之,则行动较为迟缓。
     二是部门干预较突出,在落实水土保持后续措施中,铁路部门提出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规费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拒绝、推诿缴纳该项费用;交通部门认为在公路主体验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即视同完成了验收,不愿意按水利部第16号的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同时提出,水利部的文件交通部门不能执行,从而给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是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不少地方为招商引资,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行政干预;市县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更是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四是机构建设仍需加强。今年十月,我省借助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的机遇,成立了水保处,但市县设立专职水土保持机构的,大都集中在山丘区,其它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机构编制人员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省、市、县三级每年要坚持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培训班。
     二是继续加强机构建设,继续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项目安排与机构建设工作业绩相挂钩。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在行政许可事务中的前后顺序,条件成熟时,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四、要求与建议:
     一是依据水土保持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适应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
     二是对交通、铁路等部门,进行高层次协调,解决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中的疑难问题,为下级执法工作提供较为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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