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制定管理细则,实施淤地坝“亮点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7-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效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淤地坝工程特点,联合制定了《内蒙古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并于日前下发。《细则》从2004年7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