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成效

3.预防监督体系建立,监管到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扭转“一方治理,多方破坏”、“边治理、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准格尔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印发了《准格尔旗水土保持暂行办法》、《准格尔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暂行办法》、《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员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公约》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查处力度。完成了准格尔旗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并绘制了准格尔旗水土流失重点防治“三区”划分图和准格尔旗开发建设项目分布图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网络图。在各重点区重新设立了标志碑,向全旗各乡(镇)、各重点治理区发出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公约》,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管护乡规民约。同时,坚持为开发建设单位搞好技术服务,推动“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如准—东(准格尔—东胜)铁路在建设期间,根据施工现场山高沟深、支沟多的实际情况,在详细了解了全线弃土排放情况后,与设计单位协商变更了集中排放的方案,提出了“因地制宜、方便施工、就近排弃、集中拦蓄”的防治办法,既方便了施工,节省了投资,又加快了施工进度,防止了水土流失。同时利用弃土为当地群众建坝一座,造地50多亩。 准—东铁路沿线水土保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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