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绿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的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水利绿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水利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造林绿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美丽中国。李克强总理指出,国土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201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明确了“十三五”时期造林绿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确定了水利绿化的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利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水利绿化作为水利重要工作来抓,积极谋划推进,进一步提高水利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为筑牢国家绿色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二、扎实做好水利绿化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水利绿化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着力加大水利绿化工作推进力度。要切实重视新建水利工程区域绿化,把绿化纳入总体建设内容,将绿化费用纳入总投资,坚持工程区绿化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做到水利工程建到哪里,绿化工作就推进到哪里。各流域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要做好所属单位水利绿化指导工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单位庭院绿化和所辖工程区域绿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水利绿化有序开展。

  三、切实加强水利绿化监督管理

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部直属单位水利绿化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对水利绿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推荐予以表彰。加强水利绿化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提升水利绿化影响力。各单位要加强水利绿化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水利绿化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及时统计单位庭院绿化面积、河渠湖库周边绿化面积等任务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水利绿化工作年度总结。

水利部绿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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