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植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9〕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履行植树义务,扎实做好2019年水利绿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植树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义务植树是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国土绿化行动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并作出重要指示,对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等重大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义务植树是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同时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持之以恒开展义务植树,踏踏实实抓好绿化工程,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人人出力,日积月累,让我们美丽的祖国更加美丽”。各单位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植树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义务植树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增强义务植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二、切实加强义务植树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义务植树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推进,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植树义务,为职工做出植绿、护绿表率。各单位要将义务植树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固定下来,制定义务植树工作方案,每年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履行植树义务,引导系统内职工开展义务植树。要按照各自职能,发挥部门绿化优势与行业管理作用,将义务植树与庭院绿化、河区湖库绿化、水利工程绿化以及水利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水利系统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三、创新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各单位要根据《全面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绿字〔2017〕6号)的要求,不断创新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和其他形式等8类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丰富拓展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实现形式,促进履责渠道多样化,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同时,要积极创建“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开辟植树和养护等尽责劳动场所,充分发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在组织义务植树尽责、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的作用。
       四、扎实开展水利系统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社会媒介等传播途径,结合中国植树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施行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义务植树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树立水利系统义务植树和绿化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更好地引领全民参加义务植树,在全社会倡导“植绿、护绿、爱绿”的生态文明新风尚。
      同时,各单位要以义务植树为重点,按照《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绿化工作的通知》(水绿委〔2017〕1号)要求,做好年度水利绿化工作,并将本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情况和全年义务植树尽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报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水利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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