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机构与主体工程监理机构是否须分立设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T523-2024)规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可能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和主体工程监理机构宜分立设置,也可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水土保持监理人员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人员包括水土保持总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和水土保持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水土保持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2)监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需求配置工程、植物等相关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与辅助人员。(3)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征及监理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