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召开新水保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讨论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6-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30日,江苏省水利厅召开《江苏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讨论会,省水利厅农水处、政策法规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及参与修订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了修订工作开展方案和修订工作要点,对参与修订工作的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并对工作进度和要求作了认真讨论。农水处就如何做好新水保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原《江苏省实施办法》为基础,按照水利部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省级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按章节条款细化内容;政策法规处提出将原江苏省实施办法很多好的内容吸纳进去,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法规处对修订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水利部要求坚持三项修订原则即:宜进不宜退、宜细不宜粗、宜实不宜虚;二是各有关处室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促进;三是修订工作人员要认真按水利部要求,加强学习,深入思考,参考各地成熟的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和省内外修订工作的好做法,坚持“个人负责集体把关”的原则,写好草案;四是对所有章节的保留、删除、修改和新增条款要逐条加以研究,提出充足理由;五是要突出江苏实际,突出时代特征,既要与新法不重复、不抵触、不越权,又要做到进一步细化、强化;六是要加强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把符合江苏实际的成熟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吸纳进新实施办法,提高实施办法可操作性。 完善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使新水土保持法在江苏省得到更好更快的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修订颁布实施和江苏省新水保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将为江苏水土保持工作再上台阶提供强有力保障。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