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高度重视梯田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中,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核心要求,提出了“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战略决策。为此,甘肃省农发办高度重视,积极筹资,认真落实梯田建设任务,并于9月22日全省梯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就2009年梯田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梯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农发[2009]149号)的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无条件高质量完成梯田建设任务。2009年农发办承担了8万亩的梯田建设任务,在12月底前须全部完成,同时将2009年梯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报账情况上报省农发办。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省委、省政府追究县上主要领导责任外,若影响到农业综合开发声誉,将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2006]4号)规定,扣减下年度财政投资(包括取消省级开发县资格);二是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省政府要求进行管理。县级农发办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梯田建设管理。县农发办和水利部门积极衔接和配合,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梯田验收除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办法外,必须统一按照省政府转批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要实行图斑管理,做到任务资金落实到村、组、户,图、表、册齐全,现状、规划、竣工三图比例一致(1:10000)。在现状图中,必须分清改建梯田和新建梯田任务区域。改建梯田须在水利水保部门备案,留取相关证明材料。坚决杜绝以旧顶新或以其它部门任务顶替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现象的发生;三是要改变作风,把农民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梯田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发办[2009]46号)要求,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合理安排施工期,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时间,决不能出现强行铲除青苗的现象。合理安排投工投劳,决不强行安排农户筹集现金。将梯田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决不能把问题和矛盾一推了事,造成不稳定因素和群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