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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水土保持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7-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的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为使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宣传纪念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认真组织,精心策划,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时间。通过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面向领导进行宣传。如,科左后旗水保监督站把有关水保法律、法规收集在一起,装入档案袋,专程送发到旗委、旗政府、人大、政协、法院等部门的领导手中,以期引起高度重视。以避免由于领导因为工作繁忙而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出现的日常执法中的领导说情现象。同时,通过向领导宣传水保法律法规,也将水保执法的情况一并向领导公开,大大促进了今后的工作开展。
面向开发建设企业宣传。全市两级水保监督部门借助水保法颁布实施18周年的有利机遇,对开发建设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宣传,使工矿企业和施工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在贯彻《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面向群众进行宣传。活动期间,通过悬挂过街横幅、摆放展板、在醒目地段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的方式对社会各界群众进行了一次水保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通过有声有色的水土保持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借助媒体大力宣传。如,奈曼旗水保局经过协调,旗有线电视台从6月29日晚开始,播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专题片,并在一周的时间内进行水土保持公益宣传。活动期间,全市从市到县两级水保监督部门,都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宣传活动情况,为《水保法》颁布实施18周年大造声势,各地的活动情况均在电视和报纸上予以报道。
整个活动期间,通辽市共出动宣传车20辆次,散发宣传单7.5万份,散发宣传手册4000册,悬挂过街横幅 30幅 ,刷墙标语五幅,接受群众咨询 2000余人次,将《水土保持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通辽市水土保持局 吴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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