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按照“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重心转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督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
1992年10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始施行。
2016年1月1日,《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开始施行。
一部部法律的落地施行,标志着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快车道。
市水务局印发《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为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认定违法情节、确定处罚额度提供了依据,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截至目前,全市共制定水土保持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60余部,有效提高了水土保持法规的可操作性;全市16个行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当中,已有10个区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成立了由50余人组成了水土保持专职执法队伍,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机构保障。
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北京市始终坚持以生产建设项目为抓手,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严格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实行事先告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时,水务部门出具该建设单位历史项目清单及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告知其应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督促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722件,涉及防治责任范围175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0%;各类建设项目共设计水土保持投资603亿元,预测可减少水土流失479万吨。
2016年,北京市恢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目前累计征收1.3亿元,建设单位主动缴费率达到了52%,同比增长105%。
三、创新手段,加强监管
北京市积极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转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利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填报、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土石方月报、监测报告报送、验收报备等工作,实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二是通过引入遥感技术,采取在“双随机”检查、“天地一体化”监管、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等多种,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从“抓大放小”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全市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
四、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一是加大违法项目立案查处力度,以“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未缴纳补偿费、未报送监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检查、核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时立案查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集团公司的某公路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按照《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水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二是加大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执法力度,在查处某项目“未批先弃”违法案件时,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督办,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89万元罚金,建设单位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另外,在检查某公司建设项目并梳理该公司历史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有7个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的行为,监督执法人员对7个“未验先投”项目集中立案查处。由于该公司按期补报了验收材料,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水保局对该公司7个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违法项目较多的单位,集中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增强了水土保持执法的威慑力。
通过不断加大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工作力度,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北京市共组织执法检查近12000次,检查项目14000余个,平均每天检查2个项目以上;近两年,全市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29起,收缴罚款近400万元。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主动意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加强。
五、履职尽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送法上门、严格执法、强化宣传等措施,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并制定水土保持企业标准和内部规定,北京市电力公司、首发集团、公联公司、恒大集团等建设单位制定了内部水土保持相关制度,并量化到工程建设相应环节中,主动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特别是北京电力公司正在组织制定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企业标准,进一步细化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北京市将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以人为水土流失监督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建设和行业监管水平,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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