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辽宁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前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之后的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大规模建设阶段、精准治理阶段等重要历史阶段,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了适合辽宁省水土流失特点的治理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接下来,辽宁省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并将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治理补短板、监管强手段”等有关要求开展更多更有效的治理工程,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1 新中国成立70年辽宁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取得的成就
1.1 改革开放之前(初级阶段)
辽宁省是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省份,水土流失具有分布面广、流失量大、危害严重等特点,水土流失区域主要分布在东西两厢、辽北和辽南沿海地区。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574.73万hm2,其中:大凌河流域289.27万hm2,约占50.3%;辽河流域146.07万hm2,占25.4%;鸭绿江流域69.33万hm2,占12.1%;辽南地区和其他独流入海诸河流域70.07万hm2,占12.2%。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朝阳地区土壤侵蚀模数达到6 000 t/(km2·a)。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8年的近30年间,辽宁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6.35万hm2,其中造林156.13万hm2、种草7.71万hm2、治理坡耕地42.14万hm2(含坡改梯22.71万hm2)、其他治理措施20.37万hm2,修建谷坊498万个、塘坝1 678座,治理小河道357.7万延长米。这一时期的治理工作主要以荒山造林和修建梯田为主,水土保持工程和农业工程同期建设,由于既没有规划设计,又没有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也没有水土保持机构组织实施,所以虽然治理了水土流失,但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1.2 改革开放后
1.2.1 探索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水利部向各省水利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和全国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一样,点燃了水土流失治理的燎原之火,并借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试点,探索出了很多治理经验。
1982—1986年的5年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8.44万hm2,平均每年11.688万hm2,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并且开展了1 019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其中造林42.18万hm2,种草5.29万hm2,改垄、整地等其他措施10.97万hm2,修建谷坊247.5万座、塘坝80座,治理小河道52.4万延长米。随着治理面积的不断扩大,全省山地丘陵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蓄水、拦洪、减沙,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起到了显著作用。
这期间,不但治理成效得以体现,还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前的主要问题和教训。1949—1978年,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对于“防治并重、治管结合”的方针理解不深、贯彻不力,加上很多地区掠夺式开发山区资源,边治理边破坏的情况非常严重。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574.73万hm2,而1986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656.47万hm2,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加了81.74万hm2,1949—1986年累计完成的284.87万hm2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几乎等于白干。当时总结出10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的行为:一是乱开滥垦,二是乱开矿,三是乱采石,四是乱挖土筑路,五是乱占滥建,六是栽参一种到顶,七是蚕场沙化,八是过度放牧,九是乱砍滥伐,十是其他破坏。这系统总结出了水土流失面积增加的原因,并且为下一步立法约束人为水土流失打下了基础。
1.2.2 发展阶段(1991—2000年)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将水土保持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1994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此,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法制化阶段。同时,小流域综合治理进入了治理与开发一体化、小流域发展产业化的新阶段。
通过两个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可说明这一时期辽宁省的总体治理情况:一是辽宁丹东凤城市大梨树小流域通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先后建设高标准水平梯田1 333 hm2,并栽植了果树,既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又带动了其他产业发展,同时还为乡村旅游创造了条件,实现了强村富民,为辽宁东部山区乃至省内外同类地区山区建设致富奔小康树立了榜样[3]。二是鞍山市在1994年一年内共完成小流域治理83条,治理面积140.99 km2,投工270万工日,投资2 916万元(其中自筹2 833万元,国家补助83万元);同时全市共建水利水保执法管护队伍109个,市县镇村四级共有专兼职管护人员536人,查处水保案件428件,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38万元。通过丹东凤城市和鞍山市两个地方的水土保持工作,可以折射出这一阶段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另外,还通过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填补了管护资金的不足,保障了工程管护工作有序进行。
1991—2000年是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快速发展的十年,水土保持队伍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治理经费逐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实施为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弊端:一是治理工作过分追求小流域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效益;二是国家治理投入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大规模生态建设需要,大量的荒山荒坡荒沟仍不断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1.2.3 大规模建设阶段(2001—2010年)
进入21世纪,国家水土保持投资持续增加。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水利部出台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辽宁省按照此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工程,每年平均完成17.33万hm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且这些治理面积都是有中央投资的规模化治理。为规范工程管理,适应集中连片治理的要求,辽宁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国家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群众投劳承诺制,即在规划阶段,通过“一事一议”,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水土保持部门作出投劳承诺后,方可申报立项,保证了农民投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求各地在申报国家财政部审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时,每个项目区治理规模不少于100 km2。通过规模化、集中连片的治理,辽宁省整体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辽宁西部的朝阳、锦州、葫芦岛、阜新等地区的荒山荒坡得到大范围治理,基本实现了山山见工程、坡坡有绿植,西部地区呈现出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
2005年辽宁省开展了首次高分辨率的土壤侵蚀遥感普查,普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这次土壤侵蚀遥感普查结果显示,全省土壤侵蚀状况,无论是侵蚀面积、侵蚀强度还是有效治理面积,总体趋势均有明显好转,反映出治理成效比较显著。全省土壤侵蚀面积与2000年相比,净减少8.7%;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由原来的31.7%降为28.9%,下降了2.8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0.56百分点。
然而,在全省土壤侵蚀状况趋于好转的同时,全省水土流失现状仍不容乐观,还有近30%的土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侵蚀。城区周边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使极强烈以上级别的侵蚀面积呈增加态势;“两工”的取消,使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减慢;连年干旱等自然灾害,使治理保存率也明显降低。分析显示,一方面经大自然自我修复和人工治理,119.4万hm2的土地侵蚀强度降低,另一方面全省还有49.8万hm2的土地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侵蚀强度级别上升,两者之比为1∶0.42。这说明一些地区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相当严重。
1.2.4 精准治理阶段(2011—2019年)
在这期间,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省政府批复实施了《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极大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也有了法制和政策保障,相继实施了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黑土区侵蚀沟治理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各地根据不同地形和水土流失特点开展了多种治理模式,取得了很多治理经验:丹东宽甸县由单纯注重生态效益转变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模式,在板栗园治理中采取“植物串带+截排水沟+谷坊+护地堤”方式,推广有经济价值的刺嫩芽、刺五加串带,水保林树种选择由原来的落叶松、枫杨变化为更受群众欢迎的红松、核桃楸等;抚顺地区推行“薪炭林戴帽,用材林围顶,果木缠腰,梯田穿靴,排蓄坐底”的治理开发模式,形成“拦、蓄、灌、排”体系;铁岭市在黑土区侵蚀沟专项治理方面采取削坡整形、秸秆填沟、柳跌水、石笼干砌石沟头防护、石笼石谷坊、护地堤、石笼护坡护底护脚、柳编护沟、柳(柳桩编篱)谷坊、坑植紫穗槐、密植插柳造林等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受到项目区群众的欢迎;朝阳市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73%,坡耕地跑水、跑土、跑肥,水土流失严重,通过实施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治理项目,将大面积的坡耕地改造成为保水、保土、保肥的水平梯田,实现了粮食单产翻番,“种一坡拉一车,打一簸箕煮一锅”的坡耕地变成了高产稳产田;锦州市在坡耕地改造工程中坚持表土还原,并整合农水部门的节水滴灌项目进行配套,保证了坡改梯当年不减产,甚至还能增产。 2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省水土保持发展取得的经验
一是全面贯彻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跟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二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三是加强规划,通过制定全省规划、流域规划、市级规划,实现“大图定向、小图落实,精雕一块、带动一片”的局面;四是坚持依法治理,通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全社会提高了生态保护意识;五是狠抓重点区域治理,对大凌河流域、柳河流域及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在技术上给予重点帮助,经过几十年连续治理,这些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都大有改观;六是增辟资金来源渠道,辽宁省的水土保持治理任务重、工程量大、国家投资有限,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又多是贫困地区,因此开辟资金来源渠道很重要,几十年来省委省政府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水土保持治理经费,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山区治理,这些资金对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七是重视基础工作,辽宁省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连续5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全省土壤侵蚀普查工作,对小流域治理区基本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这些成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
总之,新中国成立70年来,辽宁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大范围、高强度的水土流失现象基本杜绝,接下来将继续按照水利部对于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砥砺奋进,为开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不断奋斗。
(中国水土保持杂志社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水土保持中心 周晓乐 穆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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