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是不断创造伟大奇迹、彻底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70年,是沿着民族复兴之路奋勇前行的70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他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系列论断,就像一座灯塔指引着伊犁水利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伊犁州直水土保持工作始终坚持生态立州、环保优先战略,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永葆伊犁的蓝天、碧水和净土。
一、宣传《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利用每年《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版报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进行集中宣传。积极参加自治区《水土保持法》知识培训,在州直举办多期《水土保持法》知识培训班,增加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及开发建设单位的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项目的审查和验收、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检查等有利时机,进行现场说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工作情况,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更加珍爱我们的家园。
二、出台与《水土保持法》配套的管理办法
相继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伊犁州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伊犁州直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水土保持方案联合审查审批工作办法》和《伊犁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与州发改、环保、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与煤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煤矿企业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编制了《伊犁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手册》、《伊犁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编报指南》和《伊犁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工作指南》,为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也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和监测人员提供了必备工具。
三、加强水土保持前期工作
完成《伊犁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完成了州直11个县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督促各县市储备了多个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确保州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争取资金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经过多年连续的集中治理,示范项目逐步形成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格局,涌现出了一批城郊型、河谷型、低山丘陵型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治理效果显著,起到了试点示范作用。
五、深入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积极配合水利厅对自治州境内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州直在建的水电站、铁路、公路、砖场、砂场、煤矿及其它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依法严查那拉堤机场、伊犁河二桥、伊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华强砖厂等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补编了水土保持方案,有力遏制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共清查在建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948个(含小型砖场、砂场等),使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5%以上,实施率达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得到规范,成效明显。
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配合水利厅开展了精伊霍铁路、特克斯山口水电站工程、伊犁河南岸干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布点及监测工作。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接了矿山开发、煤矿开采、水能开发等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和监测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实施监测工作。完成了伊犁州直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伊宁市铁厂沟、伊宁县皮里青、新源县那拉提三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选点布设及前期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建设任务,编制了竣工验收资料,通过水利厅初步验收并获得好评。
伊犁州从2004年至今一共实施了31个水土保持工程,全部工程总投资1093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622万元,地方配套130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98平方公里。伊犁州水土保持工作多年来得到了自治区水利厅一致好评,成绩属于过去,水土保持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根本大计,面对新时代新使命,伊犁水利人将勇于担当尽责,将不懈努力,守护好伊犁的山山水水和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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