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监管齐抓 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斐然

        一、“十三五”以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各级水利部门围绕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在全省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以来,水利部门实施21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1.56万公顷,封禁治理9.65万公顷,种植水保林3.09万公顷,种植经果林1.53万公顷,种草0.44万公顷,其他措施3.73万公顷;建成谷坊、拦沙坝、蓄水池等小型水保工程271.74万座。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群众参与式建设管理模式,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主体地位,调动群众参与决策、筹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省水利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村民自建方式的通知》,在2018年实施的61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全面推行村民自建模式,各地把水土流失治理与群众期盼结合起来,改“代民做主”的建管同体模式为“由民作主”,让项目区群众全程参与建设管理,享受更多改革红利,项目得到群众广泛欢迎,成为了全省水利参与式建设与管理改革的经验典型。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程进展顺利。根据水利部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县级申报,州市推荐,省级复核等流程,突出“产业+脱贫”的选取原则,紧密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水土流失急需治理、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示范效应明显、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积极性较高等方面,选取马龙区、临翔区作为2018-2020年试点县开展以奖代补工作。201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取凤庆县作为省级以奖代补试点县,为在不同地区开展以奖代补试点积累经验。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搞好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坚持人水和谐理念,持续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我省在继续搞好传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水土流失治理和水源与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为目标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0年以来,在全省九大高原湖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共安排生态清洁小流域16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37平方公里,其中水保林274.36公顷,经果林343.70公顷,封禁治理3857.78公顷,村庄及庭院绿化14548.72平方米,宣传画及标语4094.27平方米,休闲广场16处,人工湿地360882平方米,堆肥池714座,垃圾房64座,截污沟55.70千米,道路硬化36.78千米,太阳能路灯874个,污水收集池339座。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保护和改善河道、水库水质,保障了供水水源地安全,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设计质量。采用无人机航拍与常规测量对比核实项目区地块现状,集合项目区三维航拍影像资料,把水土保持建设任务落实到图斑地块,优化各项措施设计;同时对水资源配置和后续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专门分析论证,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效益的发挥。

玉溪市新平县党独箐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文山州西畴县老街小流域石埂坡改梯
昌宁县扁瓦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二、水土保持监管不断加强
        依法依规审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今年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采取“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从全省范围内遴选专家,调整充实了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要求,招标选取了2家省级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机构,严把方案审查审批关。2018年,云南省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447件,其中省级审批42件、州市级审批312件、县级审批2093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3年以来省水利厅坚持每年检查200个生产建设项目,厅领导坚持每年率队检查项目,通过省级示范、逐级督促、上下合力,我省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逐年加大。水利部下放审批权后,我省对下放的审批权和项目进行梳理和清理,进一步明确省级的权限和责任,逐一核实水利部下放项目的信息,掌握项目建设现状,承接监管责任,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水利厅把水利部和省级项目作为重点,印发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分组分州(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省水利厅网站进行了公开。2018年全省监督检查项目4296个,其中省级220个(委托州市检查108个),州市级436个,县级3640个,各级下达整改意见1686个。
        扎实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实现了专项行动省、州(市)、县三级联动。省水利厅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举办专项行动培训班。目前,各级正在按照进度安排推进各阶段工作,编制“一项目一清单”台账。
        合力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经省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州(市)、县承担行政处罚具体工作。各级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后,移送案件线索和有关材料,参与案件查处和违法实事认定。2013年以来,省级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起。2018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13起,执法立案31起,结案24起,罚款226万元。
        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2016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申请人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17年9月,云南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文件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文)。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利部门负责征收,坚持“谁审批、谁征收”的原则,各级征收的补偿费按比例上缴中央10%,90%缴入同级财政国库。2016年以来,省级组织对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进行清理,发出催缴通知3200多份,近几年省级征收补偿费均超过1亿元。2018年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6亿元,其中省级征收1.05亿元,州市级征收0.27亿,县级征收0.74亿。
        做好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备。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云南省全面取消各级水利部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事项,改为企业自主验收。2018年全省收到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报备材料2010件,其中省级112件,州市级972件,县级926件。
        三、水土保持监测及信息化工作成绩斐然
        动态监测成果展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根据2018年云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0.34万km²,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24%。与2004年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3.08万km²,14年间减幅达22.95%,相当于2.76个德宏州的国土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趋势明显,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成果全国领先。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工作,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审批的20277个生产建设项目,其中省级项目2281个(不含28个保密项目),录入率100%,市县级项目17996个,录入率100%。全省各级矢量化上图项目18128个。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进细化管理,完成2011年至2018年的333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的录入,录入率100%。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2017-2018年实施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审核中云南省被评为“优秀”。

2018年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验收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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