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标准小流域划定,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图斑化”管理技术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我国治理水土流失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途径。浙江省水利厅在水土流失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划定工作,为浙江省水土流失治理“图斑化”管理做好技术保障。
        浙江省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划定以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工作底图。标准小流域由最基本集水单元合并而成,划分时保证了自然集水区的完整性,考虑了县级行政界线,当小流域跨越县界时采用县界分割,同时衔接了上一级流域边界等。
        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划定采用二级分类法,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浙东、闽东及台湾沿海诸河水系细分为甬江流域、椒江流域、飞云江流域、鳌江流域、独流入海河流五个省内一级流域;太湖流域细分为苕溪流域、运河水系两个省内一级流域;鄱阳湖水系、闽江水系统一为跨省河流。全省共分为十大水系。在流域分类基础上,将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分为标准小流域、河流左右岸小流域、平原孤丘小流域、水库岛屿小流域、海岛小流域等5类,合计12777个。
        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面积原则按5-30平方公里控制,面积1-5平方公里的小流域原则上不再单独划分,可并入相邻的5-3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但并入后超过面积30平方公里的,则单独确认为一条小流域。不易划分为面积5-30平方公里小流域的狭长或特殊流域可以单独列为一个小流域,但其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公里,超过50平方公里的则应划分为若干个5-3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
        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命名以小流域出口或中间的特征地名或比较大的村庄命名,如上村小流域、欢岙小流域、黄坛坑小流域、梅家坞小流域等。
        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具有唯一的编码,编码采用四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一级流域代码+二级流域代码+小流域代码。
        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划定工作完成后,建立了浙江省标准小流域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界线、小流域界线、水系等矢量数据,坡度、坡向等栅格数据,以及统计调查数据,并包括专题图数据和元数据等。在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构建具有查询、检索、漫游、数据分发与制图等功能的小流域信息共享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小流域数据整编、小流域信息查询与下载和资料维护管理。
 
技术路线图
        2017年,浙江省水利厅已经组织对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小流域划定成果进行复核,并与浙江省水利地图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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