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践行“两山理论”重要思想 抓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浙江省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的发源地,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省委全会先后出台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控制低丘缓坡开发,遏制水土流失;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浙江省水利厅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紧密围绕“美丽浙江”“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认真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法制建设强保障
        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落实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新要求,巩固了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深化了水土保持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操作性强、集合了各方面的智慧等三个方面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确立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细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明确其建设避让规则,明确“山区丘陵区和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划定规则,确定了分区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垦造耕地提出了水土保持要求,明确了相关规划的水土保持要求及其落实,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管理制度,确立建设项目表土利用和弃渣管理机制,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要求,细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提出了若干禁止性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联合省级相关厅局制定了关于我省贯彻财政部等四部委《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在对历年出台的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出台了《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二、抓顶层设计定规划
        为全面统筹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浙江省水利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以浙政函﹝2015﹞7号文批复同意水土保持规划,授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并向全社会公布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初步建成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生态趋向好转。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7%以下,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削减15%,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所有县(区、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均在20%以下;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林草植被覆盖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浙江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十三五”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规划》,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609个,列入省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248个,涉及68个县(市、区)总规划投资为18.85亿元。
        三、抓综合治理惠民生
        浙江省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惠及民生的重要手段,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思路,不断更新设计理念、创新投入机制和治理模式,持续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经济林下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结合民生需求。将生态效益与群众增收致富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山区老百姓的生产需求,是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的一条新路子。如临安、富阳等地山核桃林下水土流失严重,在开展治理时与林业生产需求相结合,将坡面水系与生产道路结合,与经果林灌溉体系结合;结合生态化经营,修复林下植被,错季种植油菜、紫云英、黑麦草和中草药,套种美国杨桐等坡面治理方法,吸引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注重突出水土保持项目的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得群众喜爱和欢迎。如项目建设中,突出堰坝蓄水、拦沙、景观的综合功能,就地取材采用生态型护岸保护农田和村庄,对农村废弃矿场和裸露面进行整治等。三是结合水源地保护。保护大中型水库供水水源水质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作。通过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其携带污染物进入水体是一项有效的措施。我省已有很多大中型水库在库区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通过营造库尾人工湿地、恢复源头溪沟生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行农业定额施肥、开展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水土流失治理与“美丽乡村”、水源地保护有机结合,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减少入河泥沙的同时,有效改善了大量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百姓分享到生态建设“红利”,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抓项目监管重规范
        抓好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就是牵住了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牛鼻子”,也是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浙江省水利厅重点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持续发力,严格规范。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面,自我革命做“减法”。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政府自身改革,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大幅度消减、下放具体项目审批,仅保留跨设区市或涉及国家级、省级重点水土流失预防区和治理区的项目,审批数量仅为前几年的15%左右。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我们自加压力做“加法”。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我们对厅本级审批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与技术评估,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与效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试点,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监督检查从传统实地查看转向检查信息化、监测数量化。省级每年组织一次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方面,我们简化形式做“除法”。结合浙江实际,简化优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与内容,有力助推了项目建设进度。例如依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程序的通知》,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程序作进一步简化。
        五、抓监测预报明现状
        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是水土保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根据我省水土保持类型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等的空间分布,按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在全省五个县开展县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研究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和方法。将遥感普查与样地调查相结合,开展全省水土流失调查。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优化调整监测站布局。开展监测站点的省级改造,完善监测设施,更新监测设备,实现监测设施标准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处理智能化。组织监测站标准化创建。依据《关于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管理规程》,从监测站组织管理、设施设备配置、辅助设施管理、监测内容及方法、测站维护、监测数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
        六、抓信息化建设提效率
        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厅针对水土保持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加大信息技术在水土流失调查、规划设计、监测监督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充分利用“3S”和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建立了水土流失空间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准确地把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程度及其动态变化定位到山头地块。按照《浙江省水土保持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开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浙江省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包括“一平台五系统一终端”,五系统是生产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省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系统、综合治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一终端”为移动终端。2017年,为进一步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水平,浙江省水利厅组织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手机APP软件,有效推动了管理职能和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2019年,积极适应互联网+监管趋势,应用浙政钉开展掌上执法。
        七、抓宣传教育浓氛围
        浙江省始终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一是在衢州、湖州、丽水等三市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抓住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的“关键少数”二是以《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创新形式载体,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机关、进学校(党校)、进企业(项目)、进农村(社区)活动,精心打造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三是积极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浙江省衢州市被评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安吉县、宁海县、开化县被命名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县),曹娥江大闸被命名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生态文明工程发挥了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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