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万平方公里,监督检查近20万个生产建设项目,监测覆盖面积达110万平方公里……新中国成立70年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的水土流失防治路线,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总体趋向好转,水土流失面积实现了由增到减的逆转,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流域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氛围初步形成。迈入新时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流域上下更要齐心合力,久久为功,担负起加快流域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维护健康长江的历史使命,绘就一幅幅绿水青山民安居的生态画卷。
“绿水青山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里的一句话,道出了长江委水土保持工作者坚守多年始终不变的初心。多年来,长江委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采取“以流域管理为主导,与区域、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联动监管机制,借力互联网+、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提升监管能力,狠抓监管实效,书面检查、现场督查、行政约谈、“天地一体化”监管多管齐下,全力推动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人为水土流失有效防控,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
纵使广厦千万间,江山葱茏绿不改。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生产建设项目逐年递增。据不完全统计,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全流域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超过9.17万个,2.17万个已完工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对14.86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近75.4亿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入资金超6100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8万多平方公里。全流域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实施办法或条例,497个县(区、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达标通过验收,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全民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已成常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
2018年,长江委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决策部署,以超常规模,蓄力谋篇,强势发声,编制《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涵盖4委11省(直辖市),全面聚焦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强势出击,认真排查,严格查处,铁腕执法,全力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截至目前,长江委分工负责的长江经济带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5省市共梳理排查水土保持违法项目8381个,开展违法项目执法处理5306个,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手段,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人为水土流失。
生态引领,法治护航,共绘绿水青山新图景。下一步,长江委还将按照新时代水土保持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本领、新气象、新作为、新成效的要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抓好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努力构建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同步改善的良好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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