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效|强监管 严执法——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度为核心,以有效防治生产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为目标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几十年来,黄委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严格化、精细化、高效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发展历程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开发建设强度大,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增加入黄泥沙,给流域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规范、从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到全面推开等重要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
        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为规范晋陕蒙接壤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建设工作,有效整治由此造成的破坏植被、随意弃土弃渣、挤占河道等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问题,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国函〔1988〕113号),由此拉开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序幕。黄委和晋陕蒙接壤地区3省(区)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构、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系列工作,有效控制了区域生态恶化的趋势。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基本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监督执法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2、发展阶段
        2005年,黄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要求,在全国率先颁布了《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办法》,建立了程序规范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并连续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其中选择战线长、影响大的油气管道项目开展了专项督查,至2010年累计督查项目900多项次,推动了部管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落实。
        3、规范阶段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黄委建立完善了与各省(区)协调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实现对在建部管项目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自2011年起连续8年组织检查项目达1782项次。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黄委选择跨省区、规模大、问题多、整改不及时的典型项目实施跟踪检查,连续6年跟踪检查216项次,有效推动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连续9年发布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提升阶段
        十九大以来,黄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积极践行“维护黄河健康生命,促进流域人水和谐”治黄思路,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区域动态监管、扰动图斑核查、项目监管等工作。探索建立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清单,2018年首次对问题较多的30个项目提出了详细的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并通过检查意见下发生产建设单位,有效促进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2018年以来,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23个部管项目实施了验后核查,其中有 4个项目未通过核查。
        二、工作成效
        1、开创性工作多,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依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流域管理机构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有二,一是对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简称“部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据统计,黄河流域(片)部管项目,从2000年的17项,到2010年增加到702项,截至2018年达到1154项,监管任务日益繁重。黄委依法履责,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流域性水土保持督查办法;建立完善了与各省(区)协调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率先实现对在建部管项目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在检查基础上,率先发布《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自2018年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来,积极探索做好验后核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探索提出了全面报告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核查方式,严格把关,坚持不达标不放过,为水利部出台相关规定提供支撑。
        2、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会诊式和培训式检查
        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培训式和会诊式检查,主要解决各参建单位不了解法规制度要求、不熟悉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等问题。主要做法:采用PPT宣讲法规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同时依托水土保持监测,组织地方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各参建单位,对项目弃土弃渣场和取土场等重点防治区进行会诊式逐一排查,针对问题明确整改要求,以查代训,增强实效。同时注重应用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近3年积极运用遥感影像和无人机开展重点排查,累计排查弃土(渣)场、取土场等重点防治区5700多处。通过会诊式和培训式检查,基本实现部管项目水土保持精细化、严格化监管。


        3、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促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采用业务培训、专项检查、重点推进等方式,不断规范和提高监测质量,促进监测有效发挥作用。以规范监测成果报告为抓手,细化要求,狠抓落实,建立部管项目监测成果报告网上登记公示制度,对不按时报送监测成果或报送成果不规范的,及时予以指导、提醒甚至通报批评,不断规范监测工作。制订试行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模版,完善监测季报内容和形式,通过监测季报全面反映各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成果的实用性。
        4、违法案件查处与先进带动并重,效果显著
        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了严格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使胆敢违法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发挥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于地方行政干预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影响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查处有困难的违法案件,黄委积极协调指导,协助有关省区查处了准格尔煤田二期工程、陕西三原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水土保持违法要案,有效排除了地方保护的干扰,使多个悬而未决的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同时,培育树立了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先进典型,如宁夏石嘴山电厂(4*330MW)扩建工程,神(木)延(安)铁路建设工程,涩北-西宁-兰州输气管道工程等9个项目被水利部命名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甘青段)、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等3个项目被水利部评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西气东输工程、陕西神华神东矿区、山西万家寨引黄工程、山东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等多个项目建设单位被黄委命名为黄河流域(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先进单位,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5、需求牵引,水土保持信息化成效显著
        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原则,积极推动信息化技术与监督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综合治理系统和监测评价系统等在黄委数据中心的部署工作,已将2010年以来共894项次部管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录入系统,数据量达53GB,为强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组织开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开展项目监管140个,其中采用无人机现场检查63个项目,采用无人机和卫星影像抽查重点防治区693处,大大提高了监管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组织开展了晋陕蒙接壤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共发现新增扰动图斑7964个,组织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中72个“未批先建”项目和430多个水保方案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依法进行了处理,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利用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完成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核查,核查在建项目14个,对陕西等3省(区)3个竣工项目开展了核查评估。组织开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已收录1996以来黄河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1137项,基本实现了对部管项目方案审批、监测监理、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全过程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交流服务平台,分类组建工作群303个,在线人员7000多人,建立了网上快速信息通道,对部管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过程、多层次、跟踪式监督管理, 提升了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6、示范引导,不断推动各省(区)监督管理工作
        着力组织开展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黄委先后对61个能力县的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复验,流域(片)两批共240个能力建设县通过水利部验收,推动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以查代训、受邀讲课等形式,积极协助各省(区)开展各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平均年培训人员2000多人次,不断增强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3万多个,开展监督检查6万多次,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4700多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700余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多亿元,促进生产建设单位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面积70多万公顷。
        三、新时代工作重点
        进入新时代,水利部鄂竟平部长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总要求,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作为流域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促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仍任重道远。下一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主要为:
        1、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要求,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责任追究为抓手,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着力解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宽松软”问题,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2、按照水利部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化技术手段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及时精准发现、认定并依法查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
        3、按照水利部监督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重点对黄河流域(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管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黄委水土保持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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