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要求的报备材料以哪个文件为准?验收的时候监测总结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应如何编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水保[2017]365号文的内容,第二点第(四)条报备验收材料中,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另根据办水保[2018]133号文的内容,附录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清单的内容,竣工验收中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及原始资料也为打钩项,所以想请问目前的验收要求报备材料以哪个为准?另外想咨询一下,地方项目没有开展专项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专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在验收的时候监测总结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应如何编写,是否以调查监测和参照主体监理为主?静待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关于验收材料报备规定,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示范文本要求。同时,报备材料编写和印制格式还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35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和原始资料是自主验收应制备的资料之一。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环节中,验收组应对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意见。其中,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和原始资料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您提到的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其行为违法了《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等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应依法依规开展,其技术成果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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