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评价

2014年度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专项监测与评估报告通过技术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6-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6月3日,青海省水保局在西宁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测与评估报告》技术审查会,来自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省水土保持局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评审。
    专家组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后,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2014年度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测与评估技术路线合理,方法可行,所选取的评价指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报告对地面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与遥感数据进行相互验证,内容全面,数据详实,评价合理,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同意通过审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域,对维护国家或地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成效的重要依据,也将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做好201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根据《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等要求,及时成立项目组,并根据项目要求和工作实际 ,将门源、祁连、刚察、海晏、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共和、同德、贵德、兴海、贵南、玛沁、班玛、甘德、达日、久治、玛多、玉树、杂多、称多、治多、囊谦、曲麻莱、天峻、格尔木市26个县1市划分成三江源地区、青海湖环湖地区、祁连山地区、及格尔木市几个重点区域。通过整合项目区域内已有监测站点,共布设16个水土保持综合监测站、61个巡测监测点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并利用遥感技术,基本形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格局和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相互补充、相互验证的技术路线,有效开展了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了该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为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