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评价

湖北省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十化”目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4-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随文下发《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并明确今后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间节点同步,每5年制定一次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康有序强劲发展。
    《通知》指出,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工作,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抓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决策的关键支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的支撑与评价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实现监测工作“十化”目标:规划布局科学化、制度标准体系化、监测机构规范化、站点建设标准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处理智能化、动态监测常态化、经费保障稳定化、成果管理制度化、支撑服务高效化。    
    《通知》明确了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职责,其中各级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数据采集与汇总、成果分析评价与报送等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和水土保持调查的组织实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和纠纷仲裁监测等工作。上级监测机构须指导下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工作,各级监测机构须指导辖区内有关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通知》对当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优化布局与建设管理,加快《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及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争取尽快实施。二是全面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实施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持续开展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分析评价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2020年完成全省新一轮水土流失普查。三是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包括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水土保持特定区域监测、水土流失违法事实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四是及时做好应急监测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监测。五是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实现监测数据获取、传输和处理的自动化,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共享。六是着力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报告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实现管理与监测的有效联动、快速响应。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稳步推进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各级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开展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及快捷方便地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数据、技术支撑和服务。
    (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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