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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 水保惠民】务实担当 积极作为 全力开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十八大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土保持法制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改革,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督管理能力,锐意创新、扎实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一)水土保持法制基础不断夯实
      根据2010年修订出台的水土保持法,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建设方案,以水土保持法重点配套制度和省级实施办法为重点,全面加速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一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正式建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征收标准。二是水土保持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利部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处理办法、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办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一系列重点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了监测等规程规范的修订工作。三是地方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北京、甘肃等29个省(区、市)修订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条例,陕西、四川等25个省(区)出台了省级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或收费标准,截止目前,各地累计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3000余件,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较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深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一是切实落实国务院精简前置审批要求。在保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独立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仅保留“两项半”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的要求,水利部制定了《精简前置审批手续、规范中介服务、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与项目核准及其他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办理。二是下放部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印发《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将原应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中,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项目外,其它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监测两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强制中介,由市场自主选择。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两项中介服务转为水利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由中央财政支付并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
      (三)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积极践行国务院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为水利部本级标准化示范事项为契机,大力推进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效能,切实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一是严格审批标准。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设施验收合格标准并严格实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申请,坚决说不。水利部对2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出了不予许可决定。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审批事项由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实施“一口受理、统一答复、过程督办、进展告知”。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和政府鼓励类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保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的同时,对国家重大水利、铁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急完成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时限“减半”。各地也都将方案和验收审批纳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审批程序规范快捷。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水利部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全面公开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
      (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等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实现了水土保持社会管理职能。一是协调做好人大执法检查调研。2015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调研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陆浩主任委员,黄小晶、黄献中、王云龙副主任委员分别带队赴内蒙古、陕西、山西进行了专题执法调研。甘肃、宁夏、福建等20个省级人大相继开展了专项检查或调研。二是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水利部坚持开展司局长带队检查活动,五年来对全国150个县近300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各流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通过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约谈检查等多种方式,基本完成了在建项目每年检查一遍的目标。五年来,各地累计开展监督检查近6万次,检查生产建设项目3万多个,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从方案审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三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大幅提高,平均分别为91%、80%和71%。五年来,全国共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4.6万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3.2万个,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6200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近6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近7亿吨。
      (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两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以县级为重点,通过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机构履职能力、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等手段,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机构组建到位。两批能力建设县均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充实了人员队伍,共有专职监督管理人员7000余人。二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强化交流培训,举办各种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培训班,全国累计培训监督管理人员2万多人(次),基层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履职能力普遍提升。两批能力建设县全面落实了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等保障措施。截止2015年,两批能力建设活动圆满完成,全国共有1195个县按期达到了能力建设标准,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涌现了诸如广东花都、湖北保康等一批能力建设先进县,地方水土保持部门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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