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出台措施进一步完善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加大青藏高原地区河湖保护力度,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水利部近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专题研究《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河湖长制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扣青藏高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建立健全青藏高原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加大对长江、黄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江、怒江等重点河流和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色林错、纳木错、羊卓雍错、玛旁雍错等重点湖泊的保护力度,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了完善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的相关举措,明确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强监测监控、推进科学考察和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执法监管等河湖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对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青藏高原跨省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健全公众参与河湖保护机制,积极培育“民间河湖长”、志愿者服务队,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水利部网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