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2-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持续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水利厅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在三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扩大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均可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统一管理机构的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审查权限。规定新建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审查;其他新建、在建、已建的各级开发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开发区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是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经审查同意后,开发区内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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