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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拟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 周长征 特约通讯员 畅益锋 蒲勇平)从3月28日召开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长江委将建立以流域机构、省(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为主体,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重点对流域内高速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开发等行业的在建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造成了大量的人为水土流失。“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开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新局面。长江委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流域内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矿产等多个行业150多个在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有效推动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据统计,五年来,流域各地先后出台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文件600多份,在208个县开展了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7万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万份,查处违法项目8000多个。至“十一五”末,长江流域共有2.9万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近9000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方案申报率和专项设施验收率较“十五”期间分别提高了30和20个百分点。 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说,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以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执法检查,切实落实在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限制和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规定,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为国家水土资源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今年,长江委将建立以流域机构、省(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为主体,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每年向社会公告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情况。同时,长江委将联合有关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通过走访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送法上门、举办培训班、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经常联系制度,共同推动生产建设项目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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