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获批在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成立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5月启动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经过三年多周密细致的工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已编制完成,通过了水利部专家审查和部长办公会,目前正上报国务院待批。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在国家层面上对我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系统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后,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以及水土保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在系统分析我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和117个三级区,解决了长期以来水土保持区划缺失问题。在三级区层面明确水土保持功能,使水土保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奠定并构建了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分区格局。 《规划》在充分继承2006年水利部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复核划分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点预防区23个,重点治理区17个),为明确《规划》重点防治范围和重点项目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制定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方略与布局,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六带六片”水土流失防治战略空间格局,制定了七大重点防治项目,突出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的预防保护和重点区域、坡耕地、侵蚀的综合治理,提出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的具体内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规划始终,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