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12-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并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2015年执法调研工作,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采取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调研;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检查;邀请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检查等三种方式,从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启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示范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明确2015年~2016年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组织分工,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计划》。计划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示范,完善监测评价管理系统,初步形成“基础支撑、全面监管、各级协同、示范带动”的水土保持信息化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的深度融合。 三、完成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期评估 为促进水保教育基地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水土保持社会实践的功能和作用,培育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严格动态管理,促进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期评估的通知》(办水保函〔2015〕462号)的要求,经商教育部有关司局,水保司于4月至6月,组织在全国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估工作,北京市延庆县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园等24个教育基地通过评估。 四、启动水保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三年试点工作 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水保司在全国选择了62所地市级党校,启动实施了水保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三年(2015-2017年)。水利部对试点党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在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各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落实情况,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由七个流域机构具体负责,成立督查组,分两次开展督查工作。第一次督查重点为:复核2013年各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督查2014年中央投资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2015年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第二次督查重点为:督查2015年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六、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监便字〔2015〕第72号文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七、全国人大环资委赴内蒙古、山西、陕西专题调研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5年9月15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率队调研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10月19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献中上将率队调研陕西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杨庚宇、赵忠新,水利部副部长刘宁、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陪同调研。11月10日至13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率队调研山西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和陕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和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专题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赤峰,山西运城、临汾,陕西宝鸡、汉中、西安等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八、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于2015年10月4日印发《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九、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水利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从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简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材料、协同下放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