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厅认真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宣传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群众观看水土保持宣传展板
为做好修订后《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的宣传活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水利厅向各地(州)下发了“关于做好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宣传活动方案,落实资金,安排专人负责,掀起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高潮。
2013年3月1日,水利厅大力开展了省级宣传工作。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图解印发到各地州水利(务)局。二是在水利厅电子大屏幕上播放水土保持宣传标语。三是在水利厅办公楼大厅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图解展板。四是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图解200份,发给疆内各大生产建设单位。
新疆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