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宣传纪念活动,近日江苏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有关宣传活动。通知要求:一是将每年3月确定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进行重点宣传、集中宣传。二是各地要将两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结合“水法宣传周”和“世界水日”,认真组织,精心策划。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水保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特出重点。各地要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个主题,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水土保持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水土保持法》的重要制度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四是要创新宣传手段。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注重网络、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新型宣传媒介的作用,提升宣传效果。通过制作布设法律图解、宣传画、标语等进一步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五是做好宣传画的张贴。省水保办已将《水土保持法》图解(每套5幅)印制下发至各市水利(务)局,各地要进一步分发到县(区)水利(务)局、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各级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深入基层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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