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土保持法宣传注重影响形式多样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3月1日,在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
一是自治区水利厅在内蒙古电视台黄金时段插播水土保持宣传片,在内蒙古日报刊登纪念文章,并制作宣传栏进行宣传。
二是各盟市利用多种媒体以及手段进行宣传。各盟市采取设立宣传点,制作宣传画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LED宣传屏、宣传车、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
三是自治区水利厅印编《水土保持法》宣传画25000份,发放到各盟市、旗县相关部门以及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张贴宣传。
四是印制水土保持读物,发放到学校,使水土保持理念走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