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努力开创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日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为流域机构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新法施行三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部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全力抓好,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上不断“深化、规范、提高”,全面推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开创了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提升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在政府和部门责任、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规定,对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新法颁布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先后举办了多次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深入领会法律精神,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2011年3月1日在新法施行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了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2011年4月在全局举办了全局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特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领导授课,局领导、机关全体职工及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2012年4月份,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有关领导授课。2012年12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西安召开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培训暨研讨会,邀请水保司监督处领导授课,为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进行了新《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的系统培训。2013年,结合水土保持督查及公报编制工作,继续有针对性地对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进行了监督执法技术培训。三年来,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1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深了对新《水土保持法》的立法要义和条款内容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
举办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培训
在培训的同时,广泛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提升流域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2011年3月1日新法颁布实施首日,联合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等单位在西安市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012年3月1日又联合西安市水务局等单位开展了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2013年3月1日前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分别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以及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开展了喜闻乐见的各项专题宣传活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还结合现场督查连续编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编制了管理工作手册、印制了水土保持宣传画册,并分发有关省区、单位。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上门”活动,结合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面向广大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讲授新《水土保持法》,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新法施行的三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共发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方面的宣传文章300多篇,宣传活动呈现出规模大、参与人数多、面向范围广的特点,宣传效果十分显著,进一步提高了流域内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意识。
新《水土保持法》专题宣传
水土保持宣传画册
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
悬挂水土保持宣传标语
二、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努力做好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1、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新《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机构的职责,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部署,把水土保持督查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推进。三年来,按照“深化、规范、提高”的总要求,每年都召开全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督查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精心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制定督查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开展督查人员培训,广泛搜集资料,事先掌握情况,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在现场检查环节,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项目现场,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质询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当即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督查意见正式印发,限期整改执行,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项目还组织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督查意见的落实。全年督查结束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集中对督查数据进行整编分析,编制督查报告并正式上报,为上级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在每年的督查工作中,做到了年年有亮点、年年有突破。2011年,实现了晋陕蒙监督区、粗泥沙来源区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督查率都达到100%;同时为了推动部分省(区)个别行业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不力的局面,在督查工作中同内蒙古、新疆的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甘肃的铁路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山西省的高速公路项目、新疆的火电项目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力的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从而推动了公路、铁路等重点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当年内蒙古有6条公路项目,新疆有9条公路项目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2012年,进一步规范了督查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首次实现了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点对点”联系;积极探索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局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相互协调的联动执法体系,明确各自在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中的职责和分工;同时,强化了跟踪督查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组织安排跟踪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2013年,强化了基础工作,开展了流域首次部批项目普查,全面掌握动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从前期准备、现场督查组织、跟踪整改落实、公报成果编制等各个环节,尽力做到及时、到位、规范,实现了督查方式的创新,首次实现了现场出具督查意见,在每个项目督查结束时,就将加盖印章、各方签字的现场督查意见书当场发给建设单位,促进了整改措施的及时落实,增强了督查的时效性;同时在督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纪律,轻车简从,做到高效、廉洁,最大限度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进一步规范了督查行为。
新法施行三年来,累计督查大型生产建设项目380多个,涉及黄河流域(片)7个省区、10大行业。通过督查,全面掌握了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维护了新《水土保持法》的权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
2、拓展水土保持监督领域,探索开展了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
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结合现场督查工作,探索开展了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考评。2012年,对112个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涉及29家监测单位和34家监理单位。据统计,检查的112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率分别为81%和73%。2013年,继续探索开展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理、监测等工作的检查考评,完善了考核内容及指标,拟定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监理工作考评办法,制定了现场检查考评表格,完成了对85个项目监测工作和83个项目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分别涉及26家监测单位和28家监理单位。通过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了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领域,丰富了监管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
3、组织对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提高“三同时”制度落实效果
为掌握已验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后续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开展了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回头看”工作。2012年和2013年两年间,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选择了28个典型项目,对其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主要检查了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运行期水土保持治理情况等,督促建设单位继续加大投入,做好项目运行期的水土保持工作,提高了“三同时”制度落实效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4、编制发布水土保持监督公报,扩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在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连续三年编制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对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晋陕蒙接壤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各级水行政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分别公开发布,接受舆论监督,扩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5、大力推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做好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根据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将督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已完工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根据水利部安排,共完成了100多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积极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指导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事前监管,对2011、2012年部批的133个生产建设项目,逐一向建设单位印发通知,告知水土保持要求,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6、进一步加强预防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能力
推进预防监督信息化,根据水利部水保司安排,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场应用系统的研发工作,先后多次向水保司专题汇报,历时一年多时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并且在我局水土保持督查工作中进行了实际测试,目前已完成了系统的开发,取得了开创性的成果。该系统专门用于各级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应用系统,具有高效、便携、易用的特点。在组织召开的成果咨询会上,该系统得到了水保司领导和各方专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水利部水保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1家单位(七大流域机构、七个省级水土保持部门和七个县级水土保持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对该系统进行首期推广应用。我们还根据水保司要求,组织举办了该系统的应用培训班,对各试点单位的代表进行了培训,使大家基本掌握了系统的操作应用。做好了黄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的开发维护工作,根据当前新的工作需求,组织对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对预防监督数据库进行了更新维护,录入了最新的数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场应用系统
三、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成效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的三年,是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卓有成效的三年,也是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深化、提高的三年。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促进了新《水土保持法》的落实,开创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新《水土保持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通过开展广泛的、大规模的学习培训活动,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全面掌握了法律条文规定,深入领会了法律精神实质,增进了对法律的理解,为贯彻好、落实好法律奠定了基础。通过开展配套制度建设,使法律条文进一步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了法律规定。通过连年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查处和纠正了一大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新《水土保持法》的权威。
二是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断“深化、规范、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和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公报编制发布、预防监督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开创性的成果,监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监督内容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成效一步提高。如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现场检查从原来的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从单一抽查到全面检查,督查程序、内容更加规范,首次做到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同步检查考评等。同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加强,水土保持理念日趋深入人心,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的认可度明显增强,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主动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已成为建设单位的自觉行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部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验收率以及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的比例大幅提高,重点行业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多年来的遗留问题,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和示范工程。
四是带动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的督导,促进和带动了地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各省区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黄河流域(片)已有3个省(区)出台了省级实施办法或水土保持条例,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明显加强,查处和纠正了一大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开创了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四、近年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几点体会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坚实基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从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优先安排,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初专门召开全局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及早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和责任,为确保全年预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树立“一盘棋”的意识,统筹全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力量,局机关与局属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对外建立与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统一行动,确保了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2、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是拓展领域、规范程序、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近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注重监督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探索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如探索建立了重大事项多方协商机制,针对部分行业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整体较差的情况,组织召开了由行业主管部门、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参加的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整体推进。首次实现了现场出具督查意见,增强了督查的时效性。加强对新批项目的事前监管,及时告知水土保持义务。积极探索了对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考评,开展了已验收项目“回头看”,强化了跟踪督查,不断创新和拓展监督管理工作领域。
3、调整思路、突出重点是推动监督工作取得突破的有效途径。工作中,我们总是按照水利部、黄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新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及时调整我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突出抓工作重点。针对黄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的特点,抓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对于影响大、问题多的区域和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抓典型,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动督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及时跟踪、狠抓落实是提高“三同时”制度落实效果的关键举措。完善联系制度,加强与建设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反馈机制,开发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反馈机制,狠抓督查意见的落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加大跟踪督查频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了督查工作的实效。近年来还对一些已验收的项目进行了“回头看”,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管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5、强化基础、提升能力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支撑。把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夯实基础。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局抽调技术骨干充实到水土保持监督岗位,增强监督队伍力量;强化技术培训,每年举办督查培训班,对督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首次开展了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普查、全面掌握项目动态;开发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场应用系统,提升了监督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和基础工作,为全面履行职能、做好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
6、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是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保障。始终把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作为预防监督工作的主旋律,常抓不懈,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每年举办新《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大型宣传活动,编印水土保持宣传材料向建设单位分送,召开座谈会,组织知识竞赛,及时公开发布监督工作动态等等,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为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