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安排部署《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2-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纪念日。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水土保持法》三周年宣传纪念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经费;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水土保持的新论述、新要求,为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和强大精神动力;要突出宣传搞好水土保持是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树立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宣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进展,推动全国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县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要突出宣传三年来生产建设项目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典型,深入剖析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例,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环境氛围。要注重把《水土保持法》三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和省级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或条例)密切结合,已出台省份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贯彻落实;未出台省份要推动尽快出台。 通知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形式载体、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活动效果;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实地检查,协助配合人大、政府和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召开《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座谈会、研讨会等,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批水土保持纪念宣传文章,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要建立中小学水土保持社会实践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参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教育实践基地等课外科普活动和征文、绘画活动;要积极编写中小学科普教材,推进水土保持进中小学课堂活动;要继续坚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通过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征文、街头咨询、公益广告、手机短信、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组织开展好机关宣传纪念活动,并在省级电视台、报刊和重点新闻网站上,集中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新闻报道,形成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舆论宣传氛围。 为确保活动效果,3月1日前后,水利部将在有关报纸、杂志组织发表纪念文章,并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www.swcc.org.cn)设立《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