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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四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四周年纪念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5〕38号)精神,海南省水务厅以此为契机,全面动员,创新方式,开展了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一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4〕1540 号)为宣传重点,弘扬依法治国精神,促进《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进度。
    二是提前统筹,全省动员。省水务厅提前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申请了专项经费,统一购买法律文本、宣传画页分发至各市县,减轻了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负担,有效提高了参与积极性。同时,统一规范的宣传用语保证了宣传效果。3月1日当天,全省各相关单位统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彩页,并在人流集中地段设宣传展台,发放法律文本2000余份、纪念品300余份,扩大了宣传面。
    三是创新方式,激发活力。普法宣传非朝夕之功,需全民参与,广泛宣传。省水务厅还将按照年度水土保持宣传实施方案,开展进领导班子、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等多项活动,发动水土保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以巩固宣传效果。
    海南省水务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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