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水务局部署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广东省梅州市水务局向各县(市、区)下发通知,部署全市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
《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纪念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新法的重要制度、生产建设项目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典型等,为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推进宜居城乡、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以3月份《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宣传形式,争取把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从严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特别是对影响面广、群众意见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树立水土保持执法权威和影响力。四是积极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等,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
广东省水利厅
《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纪念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新法的重要制度、生产建设项目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典型等,为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推进宜居城乡、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以3月份《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宣传形式,争取把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从严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特别是对影响面广、群众意见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树立水土保持执法权威和影响力。四是积极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等,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