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信息网:永春县抓好水土保持工作让山更绿水更清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1-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永春县获“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前,全省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苏树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协主席梁绮萍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陈文清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林锦明、郑显章、张金发、王超万等县领导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会议,县长蔡萌芽到福州参加现场会并接受表彰。 在省市会议后,永春县委书记林锦明就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作重要讲话。林锦明说,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部门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按照“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要求,学习借鉴“长汀经验”,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努力使永春的山更绿、水更清,建设成为泉州中心城市的后花园。 林锦明指出,近年来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县水土流失面积比1985年减少30.69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近17个百分点,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森林树种比较单一,蓄水保土能力低,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林锦明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面上的综合治理与线上的重点突破相结合,要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为依托,在面上铺开的同时,要注重“点、线、面”的结合,在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和坑仔口溪两侧一重山,大力开展生态修复、造林种草、植被恢复、涵养水源,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构建区域生态屏障。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个人、联户和外商等社会各类资金承包或租赁水土流失开发治理,采取“谁治理、谁受益”和“长期经营,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并配套政府扶持政策,要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 “今年造林绿化要达到6.2万亩,要实现由单一植树造林到提升县城景观水平的‘质’变,实现由种小树到种大树的‘巨’变,实现由见小绿到绿上加绿再到持续增绿的‘量’变,要突出抓好桃城东平示范段建设。”林锦明说,全县要深入开展“全民大造绿”活动,发动全社会爱绿、养绿、捐绿、护绿,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山地开发(包括茶果改种)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禁止乱开乱采、挖土洗沙和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弃土。要加快造福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做到保持水土与改善民生、增加群众收入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不断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巩固和提升。 (http://www.fjagri.gov.cn/html/nyxw/xxlb/qz/2012/03/02/83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