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让副主任委员作工作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2-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副主任委员 陈伯让
2006年2月17日
同志们:
我们在深圳召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专委会第六次工作会暨学术讨论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通报第五次工作会以来专委会工作和全国预防监督工作的新进展、交流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讨水土保持法的修订、专业委员会换届,以及研讨下一阶段的预防监督重点工作。首先,我代表预防监督专委会向各位委员和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支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各级领导、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成立10年来,紧紧围绕水土保持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组织协调、研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监督执法经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修订水土保持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真正起到了推动工作、研究问题、团结广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者的作用。很多基层的监督执法人员非常热心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每次研讨会都踊跃投稿,并且积极要求加入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这说明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友好型社会,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研究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机制,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下面,我就第五次专业委员会议以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委员作一简要报告。
一、召开了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2004年2月,水利部在广州召开了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进行了总体安排,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议充分肯定了五年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指出加强预防监督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贯彻新时期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的具体行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履行好职能的迫切需要。
会议期间,水利部命名了河北省承德市等26个城市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城市”,命名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30个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以水利部名义表彰了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50人,进一步调动了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
二、全面启动《水土保持法》修订前期工作,并取得阶段成果
自1991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江河治理和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人口、资源、环境、水土流失状况的变化,《水土保持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通过修订补充,使之更加完善。同时,地方各级要求修改《水土保持法》的呼声和要求也比较强烈,修改的条件已成熟。
《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基本思路:在广泛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过去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执行和实施较好的“规定”要进一步坚持和明确,对贯彻实施过程中执行较好、但仍然存在不足的“规定”加以补充、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央方针政策、符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对原《水土保持法》没有规定、但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内容补充修订为法律规定,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对水土保持的要求。
1、2005年3月,水利部成立了以鄂竟平副部长任组长的《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
2、2005年6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座谈会,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西部开发办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报了修订前期工作设想,汇总了许多法律修订的建议和意见。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有关部门的看法和认识,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基础。
3、同时,成立了以曾大林副司长为组长的修订前期工作小组,该小组吸收了流域机构、省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有经验的同志参加。前期工作小组成立后,分别在北京、玉溪和杭州召开了三次修订前期工作会议,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修订方案。明天,我们还要专门就这个修订方案进行研讨,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
三、顺利完成行政审批的清理工作,强化规范和公开
按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我部的统一部署,逐一研究、修改、清理了原有的水土保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以水利部令第24号和第25号发布实行。水利部保留了方案审批、方案验收和监测资格证书颁发3项行政审批,方案编制资格证书需转变管理方式,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订中。
1、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十一处,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核准、备案等三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阶段和时间要求。将原由水利部审批的,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下放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五处,将验收时间由“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修改为“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修改后的规定更加符合生产建设实际,实效性强,有利于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3、修改了《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3]202号),废止了《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水保[1995]155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保[1997]410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水保[1999]288号发布)三个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技术审查,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针对目前仍存在水保方案编制水平低、审查把关不严、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狠抓方案审查、审批和收费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一,加强对编制单位的质量管理,按照考核成绩公布了26家甲级证书持证单位的整改考核结果(办水保[2005]96号),保留了19家单位的证书,中止了4家,吊销了3家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持证单位。
第二,建立了水保方案评审专家库(办函[2005]111号)。为保证和提高水保方案技术评审的质量,在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部分方案编制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查和讨论,确定了2005年度的280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
第三,出台了《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05]121号),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要求技术评审专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方案评审专家的认定制度,未进入专家库并经相应培训的专家,不得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加强现场勘测工作,限制审查时间,对不具备条件的方案不予审查等,显著加强和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四,制定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针对水保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费用计列标准偏低且不规范的问题,委托水规总院进行了专题调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的规定,出台了这个指导意见。该意见将水保费用计取与土建工程量及其投资挂钩,使其进一步合理和规范。
第五,在水利部网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每月初公布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保方案审批数量,通报情况,方便建设项目业主查询,反响很好。
据统计,两年来,全国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万多个,其中,水利部审批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729个,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400多亿元,防治面积超过3100平方公里,仅2005年水利部就审批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461个。同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也取得显著进展,两年来水利部共验收50多项,包括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新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黄河尼那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
五、注重实效,开展部际联合执法检查和流域督察
根据六部委联合执法检查文件的要求,两年来,水利部先后组织了5次部际联合执法检查,共取得了显著效果。实践说明,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既是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又是加强部门联系,增强水土保持意识,扩大影响的有力手段。
2004年6月10日,曾大林副司长一行对青海省贵德县境内黄河干流拉西瓦水电站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拉西瓦水电站是黄河上游干流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的第二个梯级,电站装机容量420万千瓦,是黄河流域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检查组一行对该工程认真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优化设计,采取弃土弃渣综合利用、减少弃渣场、河道综合整治等措施,特别是进场道路采用隧洞方式,减少对沿线景观和地貌植被破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其设计思想和生态理念值得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学习和借鉴。2005年9月9~15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长江委、贵州省水利厅、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对贵州省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检查了大花水水电站、索凤营水电站、习水电厂、黔北竹浆林纸一体化工程等四个建设项目,逐一与有关建设业主进行了座谈,对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不足提出了严格的整改意见,要求贵州习水电厂依法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8号)的要求,积极参与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组织的电力违规项目清查工作,清查内容包括是否执行了《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这次清查工作,维护了电力项目建设的秩序,进一步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落实工作。
2004年7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水利部授予的流域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建立四项制度,确保在各项工程建设的同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首先,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重点督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落实等情况。其次,建立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制度。第三,建立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每半年公告一次部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结果,同时,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第四,建立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
六、出台纲要,全面规划预防监督工作
2004年8月,水利部出台了《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纲要明确了21世纪初期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对策措施,既对改革开放以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又从实际出发,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更着眼长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总结过去、反映现在、指导未来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将产生重大作用。
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配套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有效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植被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定期公告水土流失动态。
七、“三区”划分全面完成,待国务院公告
自1998年开始,在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成果基础上,历时7年,经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和修改,完成了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根据划分成果,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42个,涉及26省(自治区、直辖市)、844县(市、旗),项目区面积222.00平方公里,有水土流失面积95.4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保护区16个,重点监督区7个,重点治理区19个。该划分成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有的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目前,该划分成果已会签有关部门并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公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八、继续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2004年年初,全面完成了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验收,并在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期间进行了命名。根据几年来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进展,在验收前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强调水土保持要与城市防洪、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新提出了城市水土流失控制率、城市周边开山取石、城市水系绿化、城市降水蓄滞能力等指标,提高了宣传项目打分的操作性,效果很好。2005年11月,水利部布置了第三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推荐命名工作。
九、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发布了《2003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和《2004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大大提高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水土保持行业的影响。
完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等四个规范的修订初稿,补充了新的内容,细化了有关标准,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于近期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水利部发布。
总之,两年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预防监督工作发展很不平衡。近年来,浙江、四川、云南、广东等省监督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方案审批工作已全面展开,同时还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扩大、社会地位提高,但个别地方对水利部出台的法规文件和政策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公路等项目仍然没有取得突破。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认真学习先进省的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为做好今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打好基础。
近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第一,要继续贯彻落实六部委联合执法检查通知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促进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第二,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方案的审查和审批管理,认真执行方案审批备案、公示制度,维护行业形象,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为重点,争取要有大的突破。
第三,根据水利部令第16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第四,根据总体安排,继续推进《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前期工作,有关省要做好人员调配和调研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第五,配合中国水土流失和生态安全科学考察,按照《人为水土流失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组织好全国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状况调查,按时提交有关成果。
第六,落实预防监督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防监督实施方案,分级落实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本地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组织实施,要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预防监督工作责任制。
第七,做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推荐命名工作。
第八,继续加强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定期培训监督执法人员,部分地区要争取解决监督执法人员和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渠道。
同志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止的目标,在去年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鄂竟平副部长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为实现“两个持续”,水土保持要做好六项工作,坚持四个强化。其中,六项工作和四个强化中都把预防监督摆在了突出的重要位置,表明部党组和水土保持司领导对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真正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中。让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的部署,努力工作,奋发进取,开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